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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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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 07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控股”)与北京联优咨询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9日、2018年7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2017-5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2018-40)。

  2019年1月7日,公司收到金宇控股书面《告知函》,函件具体内容如下:

  “经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我司了解到,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7日收到了北京联优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暂缓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暂缓对我司及相关被执行人的执行”。

  北京联优咨询有限公司与金宇控股及相关被执行人强制执行一案,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现北京联优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暂缓本案的执行,暂缓执行期间,北京联优咨询有限公司请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北京联优咨询有限公司保留随时申请继续执行的权利。

  北京联优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暂缓本案的执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此案件的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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