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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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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唐鼎耀华基金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9年01月08日起,本公司增加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指定渠道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

  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站:http://www.tdyhfund.com/Index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

  关于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01月0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01月08日起恢复办理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取消自2019年01月04日起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的限制。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0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9年01月08日起,本公司增加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渠道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

  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

  鹏华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01月0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9年01月09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 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设置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对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三年内锁定。自锁定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该份额可以赎回。在锁定期内,该份额不能赎回。目标日期到期后,即2036年1月1日(含)开始,对于自申购确认日起至目标日期持有不足3 年的基金份额,可以不再受三年最短持有期限制,即自达到目标日期后可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功能。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时机成熟时(推出同一系列的其他基金等),基金管理人可以开通在锁定期内的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费率、业务规则及办理时间详见届时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20元(含2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2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3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4工作日。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7.2 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 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

  2、证券(期货)公司销售机构:国信证券、东吴证券、长江证券、广州证券、招商证券、东北证券、广发证券、国联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华泰证券、中泰证券、国都证券、信达证券、国金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达证券、华林证券、民生证券、平安证券、上海证券、德邦证券、东海证券、浙商证券、财富证券、中原证券、东海证券、山西证券、中金公司、中投证券、联讯证券、安信证券、恒泰证券、金元证券、中信期货。

  3、第三方销售机构:肯特瑞、蚂蚁(杭州)基金、苏宁基金、陆金所、上海天天、新兰德、上海好买、北京展恒、金观诚、中期时代、恒天明泽、上海长量、盈米财富、利得基金、蛋卷基金、汇成基金、众禄基金、基煜基金、挖财基金、万得基金、腾安基金、浙江同花顺、诺亚正行、百度百盈。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08日

  关于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

  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01月0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01月08日起恢复办理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取消自2019年01月05日起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的限制。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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