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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号:2019-002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2日以电话及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截止2019年1月7日12时共收回有效表决票6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

  召集人:张海升

  委员:  李志刚、张树成(新增)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关 于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的 公 告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会议表决票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号:2019-003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2日以书面、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1月7日上午10时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截止2019年1月7日12时共收回有效表决票3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 关 于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的 公 告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会议表决票及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号:2019-004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仅对财务报表格式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将按财会[2018]15号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利润表“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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