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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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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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赵怀东先生的减持进展告知函,获悉赵怀东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近日减持了部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赵怀东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9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00%,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11月29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二、本次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减持情况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事项说明

  1、赵怀东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赵怀东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赵怀东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赵怀东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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