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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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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月4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以下九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吴涵渠先生、沈永健先生、杨四化、杨文超先生、刘钧厚先生、杨建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贾广新先生、王丽娜女士、李华雄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优化决策机制,提升管理水平,通过改进组织结构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且公司因业务拓展需求,需调整经营范围。根据上述需要,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1、将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变更为总裁负责制,公司原“总经理”称谓变更为“总裁”,原“副总经理”称谓变更为“副总裁”。

  2、按公司实际业务拓展需求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的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变更为总裁负责制,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涉及 “总经理”的地方应变更为“总裁”,涉及“副总经理”的地方应变更为“副总裁”,其他不变。修订的制度如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长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理财产品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全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修订后的相关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涵渠,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在九江船舶工业学校任教。1989年至1993年在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任技术部副经理,从事电子产品质量检测和产品技术标准的研究。1993年组建公司,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为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第六届政协委员。

  吴涵渠先生持有公司171,156,663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赵旭峰系吴涵渠先生的妻弟。除上述关系外,吴涵渠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沈永健,男,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一级项目管理师,高级能源审计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深圳市福田英才、深圳市照明学会副理事长、深圳市城市照明学会副理事长、深港工程师联合会副会长、中国照明学会照明系统建设运营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照明学会室外照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工业大学光子学研究所特聘专家、曾任江苏省建湖县建设银行建经科副科长、深圳黄金灯饰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沈永健先生持有公司21,849,999股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四化,男,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MBA。 1999年进入公司,历任财务部主管、采购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监事、董 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市奥拓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四化先生持有公司1,837,740股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文超,男,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民生银行科技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助理、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现任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奥拓翰明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杨文超先生持有公司300,000股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钧厚,男,195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青岛大学教师、深圳纺织集团副总、董事总经理、深圳免税集团董事、总经理、董事长、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已退休。

  刘钧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建中,男,195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华南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招商银行深圳上埗支行、深圳罗湖支行行长、总行信贷部总经理、成都分行行长、深圳分行副行长。现任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资深专员。

  杨建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贾广新,男,196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原电子工业部713厂设计所副所长、深圳市赛格宝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深圳市赛格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执行副主任、深圳市华发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三维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政府评审专家库专家、深圳市高级职称评委、深圳市三维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公司独立董事。

  贾广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丽娜,女,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 研究生学历,资深律师。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和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副会长、广东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深圳市三八红旗手协会法定代表人、公司独立董事。

  王丽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华雄,男,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自1988年起,曾先后在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粤华电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公司、德隆集团、深圳市中科智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工作,曾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国富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华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月4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经过资格审查,提名以下两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邱荣邦先生、黄永忠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审议。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邱荣邦,男,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在珠海华声集团有限公司工作。1993年进入公司,历任研发部经理、质量技术部经理、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首席工程师。

  邱荣邦先生持有公司12,114,553股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永忠,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江苏省常州纺织仪器厂工作。1997年进入公司,历任研发部经理、质量技术部经理、工程技术部经理、制造总监。现任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永忠先生持有公司412,607股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沈永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9 号)核准,于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928,56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360.13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00万元,扣除发行人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57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590.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25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第4817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2019年1月25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目前,该项目投资进度为19.91%,导致项目进度有所延缓原因:一方面,由于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时间较早,后续房地产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原投入建设研发中心实验、办公场所及工程展示厅以及材料仓库等三个区域难以执行,继而给本项目的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等阶段的实施带来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本项目对研发能力要求较高,招聘合适研发人才较为困难。公司采取腾用现有办公场所,或临时租用、借用场地、借调现有研发人员等措施解决相关问题,以保证该项目中相关研发项目的开展。后续公司将根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形势及自身实际情况,择机购置场地研发中心实验及办公场所。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更加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根据“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对该项目的进度做如下调整: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调整项目的实施进度不会改变项目的实施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资源、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经审慎研究,认为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项目实施地点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19年1月25日调整至2020年1月25日。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所受的各种客观因素综合评价后,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使用风险,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3、监事会意见

  2019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与建设内容均未发生变化,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奥拓电子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与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关注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财务顾问职责和义务。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奥拓电子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审议,同意选举颜春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颜春晓女士将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颜春晓,女,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今,在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门工作。现任公司LED技术研发中心软件工程师,公司监事。

  颜春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2019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201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2日—2019年1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吴涵渠为公司董事

  1.2 选举沈永健为公司董事

  1.3 选举杨四化为公司董事

  1.4 选举杨文超为公司董事

  1.5 选举刘钧厚为公司董事

  1.6 选举杨建中为公司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贾广新为公司独立董事

  2.2 选举王丽娜为公司独立董事

  2.3 选举李华雄为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邱荣邦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3.2、选举黄永忠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18年12月18日、2019年1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12月19日、2019年1月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2、3的董事、股东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4、6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19年1月18日(星期五)9:00-11:30、14: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孔德建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传真:0755-2671989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邮箱:xuanwz@aoto.com

  邮政编码:518052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87”,投票简称为“奥拓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 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经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备注:

  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2019年   月   日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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