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基本情况:公布减持计划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闫奎兴先生、何忠华先生、党锡江先生、杨光先生、舒文波先生、杨远继先生、胡建忠先生、孙宝安先生、陈立勤先生、李晶女士、江国利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380.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16%。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闫奎兴先生、江国利先生等人于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4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45,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3.02%(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杨光先生、孙宝安先生于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4日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闫奎兴先生、江国利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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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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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6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18,599,000股行权,股本变为1,807,393,378股。
注: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依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期间,尚未减持完毕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方式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