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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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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 告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18-053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    告

  ■

  特别提示:

  1、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惠伦”) 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伦晶体”)的控股股东,新疆惠伦于2019年01与0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9,500,0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65%)协议转让给丑建忠先生(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仍为赵积清先生。

  3、本次权益变动前,新疆惠伦持有公司股份 64,359,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5%,其中持有公司股票表决权股份为64,359,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5%。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疆惠伦持有公司股份54,859,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0%,其中持有公司股票表决权股份为 54,859,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0%;丑建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2019年1月4日接股东新疆惠伦通知,新疆惠伦与丑建忠先生于 2019年01月0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疆惠伦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9,500,000股人民币普通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4.76%,占公司总股本的5.65%)转让给丑建忠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疆惠伦持有公司股份54,859,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0%,其中持有公司股票表决权股份为54,859,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0%;丑建忠持有公司股份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仍为赵积清先生。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积清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公司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4-112室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股东赵积清持有92%股权、股东韩巧云持有2%股权、股东邢越持有2%股权、股东张金荣持有2%股权,股东王军持有2%股权,五人合计持有新疆惠伦100%股权。

  2、受让方基本情况

  丑建忠,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60******5,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三、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2019年01月02日,新疆惠伦与丑建忠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 丑建忠

  2、标的股票

  甲方、乙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转让、受让甲方持有的惠伦晶体股份950万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该标的股票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该标的股票共计950万股,占惠伦晶体股本总数的5.65%。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以 2018年12月28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基准日,按照基准日惠伦晶体股票收盘价8.37元/股的九折即每股约7.53元/股作为每股交易价格,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71,535,000元,乙方应将上述价款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出具合规确认后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后支付给甲方。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转让股份出具不合规确认书面文件,则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4、标的股票过户

  甲方、乙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约定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标的股票转让合规确认,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票过户手续。

  5、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新疆惠伦所做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所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①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新疆惠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情形。

  五、 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疆惠伦持有公司股份 64,359,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5%,其中持有公司股票表决权股份为64,359,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5%。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疆惠伦持有公司股份54,859,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0%,其中持有公司股票表决权股份为 54,859,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0%;丑建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

  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产生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丑建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1月04日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18-051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世锦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锦国际”)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竞价交易方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3,541,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10%。2018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在减持计划期间已过半期间内世锦国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的期限届满,现将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世锦国际现持有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4,167,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2%,为无限售流通股。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已于2019年01月01日期满,因市场因素及考虑对市场的影响在此期间内世锦国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 世锦国际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1月03日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18-052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

  2019年1月4日,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股东世锦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锦国际”)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实现投资回报。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自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9日。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36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世锦国际持股及承诺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世锦国际持有公司股份14,167,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2%,其中持有可流通股股票14,167,188股。

  2、世锦国际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在不违反公司董事蒋为荦(世锦国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50%,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世锦国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事项

  1、世锦国际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世锦国际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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