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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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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9-001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12月2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4日(星期五)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黄申力先生、张科孟先生、李颖女士、郑亚明先生、杨林先生、张清先生为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申力先生、张科孟先生、李颖女士、郑亚明先生、杨林先生、张清先生已回避表决。

  《关于回购注销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申力先生、张科孟先生、李颖女士、郑亚明先生、杨林先生、张清先生已回避表决。

  《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计划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8,000股。

  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5422.5710万元变更为75369.7710万元。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9-002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12月2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4日(星期五)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董瑞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无缺席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条件,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计算结果准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监事会认为:经认真审核,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9-003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41.7万股,授予日为2016 年1月6日,授予价格为4.15元/股,本次回购价格4.15元/股,涉及激励对象19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1.1万股,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4日,授予价格为4.32元/股,本次回购价格为4.32 元/股,涉及激励对象9人。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于 2019 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或专业报告。

  2、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 年 1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期的确定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的确定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方银亮、苏娜等共计 17 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6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建辉、张锐、尚立库、张炜共计 4 人因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所对应的40%限制性股票共计 22 万股不符合解锁条件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方银亮共计 1 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6、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惠党辉、张红辉、陈希磊、梁剑龙、徐玉环、张诗银、谭小琴、薛峰、邓巍、熊怀新共计 10 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8.5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贾兴虎、张卫星、徐喜红、王永辉、王康共计 5 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7、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或业绩不达标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小虎、魏康、肖文华、于强、李华、冯国栋、张炜、尚立库、张锐、徐致雄共计 10 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0.7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及公司董事会认定深圳市英威腾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激励对象不再符合公司《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姚建国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刘冰、汤守利、徐丽萍共计3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6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现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019年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冯国栋、郑亚明、王凯、柏汉柱、刘全丹、黄志雨、顾鲲鹏、莫尧、罗小梅、刘新武、刘红杰、徐昭、樊自军、李肇帆、段利洋、徐芙蓉、谢川、周冬云、姜碧光共计19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1.7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王熙乾、周益东、赵晨、余少波、高上伟、郭丹、翁建伟、张星、胡剑雄共计9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1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2,210,7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其他相关说明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内容说明

  ■

  备注:①股份总额、限制性股票总额均取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2018年12月27股本结构表。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额统计在限制性股票总额内。③限制性股票总额包括预留与非预留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

  注:回购注销前的股份数量均取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2018年12月27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9-004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4,500 股,占公司 2018年 12月27日总股本 754,225,710 股的比例为0.0801%。

  2、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于2019年1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 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或专业报告。

  2、 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2016 年 1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期的确定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16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的确定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方银亮、苏娜等共计 17 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6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建辉、张锐、尚立库、张炜共计 4 人因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所对应的40%限制性股票共计 22 万股不符合解锁条件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方银亮共计 1 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6、 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惠党辉、张红辉、陈希磊、梁剑龙、徐玉环、张诗银、谭小琴、薛峰、邓巍、熊怀新共计 10 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8.5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贾兴虎、张卫星、徐喜红、王永辉、王康共计 5 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7、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或业绩不达标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小虎、魏康、肖文华、于强、李华、冯国栋、张炜、尚立库、张锐、徐致雄共计 10 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0.7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及公司董事会认定深圳市英威腾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激励对象不再符合公司《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姚建国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刘冰、汤守利、徐丽萍共计3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6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即 2016 年 11月14日)起24个月后,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30%。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

  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熙乾、周益东、赵晨、余少波、高上伟、郭丹、翁建伟、张星、胡剑雄共计9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1万股予以回购注销,不参与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解锁申请事项。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预留授予部分第二解锁期的解锁安排

  1、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

  【注】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人员限制性股票数额未统计在上表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的认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主体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监事会认为:经认真审核,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认为,英威腾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安排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9-005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1 月 4 日,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计划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52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注册资本由754,225,710元减至753,697,710元,总股本由754,225,710股减至753,697,710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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