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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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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限“按劳分配”的思考

  由于经济活动的直接目的是经济利益,因此,分配问题历来是经济和经济学中的核心问题。纵观经济发展史,关于分配问题的解决集中到两方面:一是分配对象是谁,二是如何分配。

  传统体制下的企业收入分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行政手段性质的有限按劳分配,通过近一个世纪的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特别是现代系统论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感到它存在着明显的局限。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几乎每一步都涉及到分配问题,并且对此进行了全面的改革。

  有限按劳分配导致了许多弊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思路正是始于改革实践对这些弊端的反思。首先,有限按劳分配导致实践中的自我矛盾。因为从具体分配看,劳动者生产的劳动产品分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部分和满足个人消费需要部分,前一部分由国家和集体集中使用,以满足劳动者总体的长远利益需要,从来源看,是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报酬,实际上是所有权收入,因而是按资分配。然而,从劳动价值论看,人们认为劳动产品之中包含的新增价值是劳动力创造的,物质资本不创造价值,只转移价值;因此,所有权收入(利润)是不合理的。

  既然认为物质资本不创造价值,只转移价值,因此,不会有人愿意积累和投资。于是再生产无法进行,而国有企业资产得不到补偿,不仅无法增殖,连保值也谈不上。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传统体制采取对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作种种“必要扣除”的办法,但从实践看,这种随意性很强的措施,无法取代所有权收入──“利润”这一调节生产与消费关系的经济范畴的功能。于是,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往往不问效益盲目投资,为此长期实行低消费、高积累。而集中的行政性投资计划下产生的产业、产品结构很难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加上脱离需求搞积累,积累就失去了目标。结果是一方面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却十分低下;另一方面人们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却长期凭票供应,市场上短缺与滞存长期并存,社会主义经济的优越性难以体现出来,严重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

  从劳动方面看,既然一切收入都是劳动的创造,其他非劳动要素没有贡献,因此,在分配中,分光吃光与向国际水平看齐的消费攀比导致的消费膨胀就成为一股理所当然的要求。这种潜在的趋势,在传统体制下,被国家对企业分配的直接控制而制止,而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实行了两权分离,国家宏观财产约束关系逐步减弱,片面的加强经营权过程实际上是国有资产逐步失控,陷入无人负责状态的过程,于是企业自主权越大,这种消费膨胀趋势越可能成为现实。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可以想方设法用扩大的权力增加个人收入,这就使传统体制下潜在的“消费膨胀”转化为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膨胀。

  传统的有限按劳分配的又一缺陷是不对称性。劳动者在企业中进行劳动,其报酬与企业经营成果(盈亏)无关,而是以他们生产出来的产品或使用价值为计算尺度。至于产品能否卖得出去,其价值是否能实现,与劳动者报酬无关。企业亏损由国家负责,劳动者旱涝都保,这是盈亏的不对称。事实上,这一缺陷是所有经济都未解决的问题,并非按劳分配独有。美国经济学家威茨曼就指出,传统经济是“工资经济”,劳动者报酬是粘性的,他试图用“分享经济”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

  在现代科技发展时代,有限按劳分配将会使分配不公平达到荒谬的地步,例如在一个生产率强大的自动化生产系统中按电钮的工人,比一个终身靠手艺从事传统产业的熟练工人创造的价值大得不可比拟,而这正是发展中国家二元经济中现代部门和传统部门工资差别的现实。

  正因为如此,经典意义的按劳分配从未在任何地方实施过,实行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的国家实践中的办法是一方面强调按劳分配,另一方面,强调国有资产保值、增殖,“利润”范畴从理论上被否定,但在实际上从未被取消过。

  经济体制改革的事实证明,如果使劳动者人人皆有资产,实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将是取代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经济的更有效的产权制度创新。

  根据这一认识,笔者提出了我国企业改革的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责权利对称的责任制原则,此后在实行“泛股制”时采取了“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结合的方式。其实质是承认投入经济系统的每一生产要素都可按其价值,参与分配,责权利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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