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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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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第二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9-04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第二期)的公告

  ■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月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议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第二期)的函》。鉴于公司股票在2019年1月2日复牌当日跌停收盘、封单量较大,结合市场整体表现较低迷,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判断公司未来几个交易日股价下行趋势明显。为维护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议上市公司进行第二期股份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和提议时间

  提议人为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向公司提议进行第二期股份回购。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提议人主要考虑到上市公司原回购股份方案之用途受回购时点和规模等各方面客观因素限制,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稳定和增强投资者信心,提议上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第二期股份回购,回购用途为“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三、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提议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上市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150%。

  提议回购股份的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情况如下:

  ■

  提议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下限为280,210,188股,即公司2018年9月30日总股本7,005,254,679股的4%;上限为490,367,827股,即公司2018年9月30日总股本7,005,254,679股的7%。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不排除采取增持方式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稳定。

  五、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第二期股份回购事项

  截至2019年1月2日收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跌幅累计已达到21.86%;若2019年1月3日公司股票继续跌停,则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跌幅累计将达到29.71%;预计至2019年1月4日收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跌幅累计将超过30%。

  提议人建议上市公司密切关注股票价格变化,在触及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跌幅累计达到30%或已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召开董事会审议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

  提议人将依法推动上市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第二期股份回购事项,并承诺对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已就上述提议制订相关回购议案(第二期),并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88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议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第二期)的函》。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9-05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88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88次会议于2019年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日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各位公司董事。应参加会议董事12名,出席董事12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第二期)的议案》

  具体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维护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筹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可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六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次回购股份,三年内未依法转让的,在期限届满前注销。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情况如下:

  ■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下限为280,210,188股,即公司2018年9月30日总股本7,005,254,679股的4%;回购数量上限为490,367,827股,即公司2018年9月30日总股本7,005,254,679股的7%。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后,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依法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调整回购股份的用途、具体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合法筹资方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1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根据市场价格,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或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30%,因该情形实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上述期间的限制。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5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第二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88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9-06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43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43次会议于2019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日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各位公司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第二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5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第二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43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9-07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第二期)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的规模、回购方式、价格、期限等基本情况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回购股份不超过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7,005,254,679股的7%(即不超过490,367,827股)且不低于总股本7,005,254,679股的4%(即不低于280,210,188股);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7.51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8,266.2380万元;本次回购用于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回购方案后续审议和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的风险: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用于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期间较短,可能会影响回购方案顺利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维护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筹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可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六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次回购股份,三年内未依法转让的,在期限届满前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情况如下:

  ■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下限为280,210,188股,即公司2018年9月30日总股本7,005,254,679股的4%;回购数量上限为490,367,827股,即公司2018年9月30日总股本7,005,254,679股的7%。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后,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依法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调整回购股份的用途、具体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股份回购等事宜,自除权除息或相关事项完成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合法筹资方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1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根据市场价格,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或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30%,因该情形实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上述期间的限制。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股份不超过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7,005,254,679股的7%(即不超过490,367,827股)且不低于总股本7,005,254,679股的4%(即不低于280,210,188股),若以股份回购上限490,367,827股计算,假设第一期回购方案按计划用途回购完毕同时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可能带来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1.如全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售出

  ■

  注: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准进行计算,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最终以实施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如全部予以注销

  ■

  注: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准进行计算,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最终以实施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且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议时间为2019年1月2日,提议回购股份主要是为了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不排除采取增持方式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稳定。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可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六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次回购股份,三年内未依法转让的,在期限届满前注销。

  若存在需将本次回购股份部分或全部予以注销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对董事长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88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43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88次会议由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对回购方案的表决结果为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四)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时,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三、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第二期)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筹资方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稳定和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用于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期间较短,可能会影响回购方案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88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43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第二期)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9-08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与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事宜尚在推进过程中,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签署正式协议,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贵阳市城市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有效提高市民生活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市民变股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筑党发〔2017〕17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快城市“三变”改革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筑府发〔2017〕29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探索以城市“三变”路径、城镇低效用地的方式进行棚户区改造,大力构建现代城市、综合社区的城市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云岩区政府”、“甲方”)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于2019年1月4日在贵阳市云岩区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拟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方式开发贵阳市延安东路延伸线及周边土地事宜。

  (二)审批情况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战略合作的基础性文件,具体事宜尚在推进过程中,双方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与云岩区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贵阳市云岩区隶属贵州省贵阳市,位于贵阳市区北半部,东、西、北三面与乌当区、观山湖区接壤,南面与南明区相邻,西北部与白云区交界,面积93.57平方千米,常住人口约96万人。云岩区是贵阳市中心城区之一,是原贵阳老城的主体部分,是贵州省人民政府驻地所在地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云岩区延安东路延伸线建设及周边片区棚户区城中村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

  (二)项目用地:位于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东路延伸线周边,东至未来方舟、渔安新城,西侧以宝山路为界,北至新添大道,南侧以世纪新城、云岩区与南明区行政区划界限为界,合作项目拟规划用地面积共计约3,057,954平方米(约4,587亩),其中净用地面积约2,632,324平方米(约3,948亩,目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13,370,000平方米,其中住宅不低于8,500,000平方米)最终红线及规划指标以规划及国土部门确定。

  四、本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

  乙方: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一)合作项目的方式

  1.基础设施

  乙方需承担延安东路延伸线等项目开发地块范围内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的全部费用,具体配建基础设施以招标文件为准。

  2.项目开发

  按照统一规划、指标平衡、分期实施的原则,由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贵阳市规划规范等相关要求编制该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方案,按程序审定后,甲乙双方根据目标项目总体规划情况,将目标项目划分多标段、同时按照低效用地一次性招标方式开标确定开发主体资格。

  3.开发时序

  甲、乙双方根据土地征收时序,合理确定供地时间。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确定推进时间表、开发计划、经济指标、市政配套实施计划等。

  4.公平共享

  本项目作为贵阳市旧城区改造项目,通过项目开发实现公平共享,涉及公平共享的具体内容、方式和开发步骤,由甲方指定的平台公司与乙方签订其他合同约定后实施。

  (二)项目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现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公平共享的原则快速推进目标项目顺利开发进行。

  2.甲、乙双方按照贵阳市关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指导意见及公平共享的有关精神,以打造贵阳城市中心宜居综合社区为载体推进本项目的开发建设。

  (三)其它条款

  1.在本协议签订,甲乙双方将在遵循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和内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具体合作开发协议的洽谈、协商及草拟,并按照程序报审。在正式合作协议签订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在本协议生效期间,甲方不得再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与本合作框架协议约定项目相关的协议、合同。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完善城市功能、有效提高市民生活水平,公司根据未来发展需要,积极响应国务院以及贵阳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利用自身优势,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的工作,积极探索以城市“三变”路径、城镇低效用地的方式进行棚户区改造。这对于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高城市综合竞争能力,推进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项目将按照贵阳市委、市政府“全力推进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建设”相关战略部署,以打造贵阳城市中心宜居综合社区为载体,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大力构建现代城市、综合社区的城市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该项目将有利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核心竞争优势,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若双方针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展开具体项目合作,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事宜尚在推进过程中,具有不确定性;

  (二)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进展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与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9-09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旗控股”)关于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人: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持股数量:3,162,928,417股

  (三)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5.15%

  (四)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增持情况:前12个月无增持情况

  (五)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减持情况:前6个月无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及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的目的:基于对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维护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计划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三)计划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增持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予以顺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计划增持股份的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五)本次增持不基于金世旗控股的控股股东身份,金世旗控股如丧失控股股东身份时仍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及承诺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增持计划存在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增持计划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如采用融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存在因股价持续下跌导致已增持股份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此外,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其他相关风险状况,公司将予以及时披露。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世旗控股持有公司3,162,928,4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1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二)若在增持期内发生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股份回购等事宜,自除权除息或相关事项完成之日起,相应调整增持股份数量。

  (三)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施。

  (四)金世旗控股本次承诺增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在股份增持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不对证券市场价格进行操纵。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金世旗控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增持计划构成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控股承诺事项,金世旗控股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划增持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函》。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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