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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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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9-001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8年12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3日—1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3日下午15:00至1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淑芬女士。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94,589,14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5.61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3,356,02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7.15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1,233,12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458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88,12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239%。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12月26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01,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8%;反对88,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8,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继续申请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01,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8%;反对88,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8,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01,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8%;反对88,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8,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01,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8%;反对88,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8,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01,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8%;反对88,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8,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石有明律师、王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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