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及控股子公司德清县三星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玻璃”)、德清盛星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星进出口”)累计获得政府补助合计13,801,808.29元,其中公司累计获得政府补助合计13,731,703.45元、三星玻璃累计获得政府补助合计68,556.51元、盛星进出口累计获得政府补助合计1,548.33元。具体明细如下:
一、 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
(二)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注:自 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7月13日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公司已于2018年7月14日做了披露,具体详见《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29)。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自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获得政府补助合计13,801,808.29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13,673,168.29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128,640.00元。
上述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5日
●备查文件
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及收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