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19-001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11月2日、12月4日披露了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于2018年11月29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451,61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9%,最高成交价为6.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8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311,364,563.44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修订版)》。公司并于2019年1月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等与本次回购相关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为:回购股份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不低于4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调整后的回购方案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回购方案之日起36个月内。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2019-002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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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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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季强因公事在外,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王如伟董事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胡季强、副董事长张伟良、董事史录文、独立董事徐冬根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杨金龙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杨俊德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杨贤民、公司财务总监袁振贤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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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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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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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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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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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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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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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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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议案名称: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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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业务内容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临时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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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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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3、4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勇、黄夕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经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黄勇、黄夕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