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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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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1月1日证监许可【2017】196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5月22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收益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1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8年3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杭州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行政财务部、内部审计部、深圳管理部等25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从业者,已从业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现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王芳女士:监事会主席,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金融学专业)学位。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贲兴振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北京城市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员,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师、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副总监。2016年7月加盟银华基金。自2016年11月2日起担任“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5月22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2月3日起兼任“银华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倪明、董岚枫、肖侃宁、周可彦、李晓星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经理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

  周可彦先生,硕士学位。历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曾担任嘉实泰和价值封闭式基金基金经理职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曾担任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3年8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瑞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ABB(中国)有限公司,历任运营发展部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07.99亿元,增幅3.08%。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27亿元至1,814.20亿元,增幅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84.56亿元至1,474.65亿元,增幅6.08%。

  2017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球金融》“2017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7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2017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7全球银行1000强”中列第2位;在美国《财富》“2017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列第28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15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85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2017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14)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24)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35)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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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4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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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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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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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4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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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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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2)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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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4)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5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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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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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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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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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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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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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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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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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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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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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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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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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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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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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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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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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盈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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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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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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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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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6)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7)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9)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80)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81)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82)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83)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8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85)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86)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87)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

  四、基金的名称

  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国有企业改革关键变量的深入研究,结合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景气度分析,精选抓住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契机,改革方向符合产业发展逻辑,主动引入资金、新技术和创新的管理机制,减少对政府资金和资源的依赖,在市场化中提高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优质上市公司。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受益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度红利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本身,以及被国有资本参股的民营企业)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待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该类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投资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过程中,尤其是在混改作为本轮国企改革重点突破领域背景下受益的优质上市公司。国企改革尤其是混改有望实现“由点到面”、“由央企到地方”的全面突破,央企和供给侧改革压力较大的省份将成为国企改革重点。国企改革将基本围绕以下几个方向展开:1)加快整体上市步伐,提升资产证券化率;2)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优化国有资本布局;3)深化“混改”,包括资产证券化、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等,提升效率;4)利用国改基金模式,推进产融结合。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资产配置层面,本基金在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比例时,重点考虑以下四个基本因素:一是宏观经济周期因素;二是估值因素;三是制度和政策的变化因素;四是市场情绪的因素。通过这四个方面分析,调整股票类资产和债券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最终达到大类资产配置的目标。

  2、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选择层面,本基金将深入研究本轮混改的时代背景、顶层设计和配套制度,根据行业背景、改革规划、企业自身三方面因素,对混改受益的行业和具体投资标的进行梳理。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筛选出预期能够获得超额收益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采用财务分析(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估值模型(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等)和其他定性分析(调研等)进行上市公司综合投资价值评估,挑选其中受益混改红利的优质上市公司构建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深入分析市场利率发展方向、期限结构变化趋势、信用主体评级水平以及单个债券的投资价值,积极主动进行个券选择。

  (1)利率预期策略

  当预期利率上升时,本基金将缩短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规避市场风险。当预期利率下降时,本基金将增加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获取因利率下降所带来的资本利得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将用情景分析的手段比较不同的收益率曲线投资策略,即子弹策略(构成组合的证券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上某一点)、梯形策略(构成组合内每种期限的证券数量基本相当)和哑铃策略(构成组合中的证券的期限集中到两个极端期限),采取当时市场状况下相应的最优投资策略,确定债券资产中短期、中期、长期品种的配置比例。

  (3)信用利差策略

  当宏观经济由衰退转为繁荣时,投资者具有更高的风险偏好,促使信用债和国债之间的信用利差缩小,此时本基金将增加信用债配置比例,降低国债配置比例;而当经济由繁荣转向衰退时,投资者避险情绪严重,促使信用债和国债之间的信用利差扩大,此时本基金将降低信用债配置比例,增加国债配置比例。

  (4)在基金进行逆回购交易时,审慎并尽可能充分的考虑逆回购资产的流动性,通过合理的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来控制其流动性风险;同时通过审慎的选择交易对手,通过分散化和交易对手的准入和额度管理(包括而不限于按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调查以及杠杆水平尽职调查等方式)尽可能化解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从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虑。其中信用因素是目前最重要的因素,本基金运用Credit Metrics(信用矩阵)模型来估计信用利差。该模型的方法主要是估计一定期限内,债务及其它信用类产品构成的组合价值变化的远期分布。这种估计是通过建立信用评级转移矩阵来实现的。其中先对单个资产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然后考虑资产之间的相关性和风险头寸。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的投资中主要遵循避险和有效管理两项策略和原则:

  (1)避险。主要用于市场风险大幅累积时的避险操作,减小基金投资组合因市场下跌而遭受的市场风险;

  (2)有效管理。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对投资组合的仓位进行及时调整,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前将建立股指期货投资决策小组,负责股指期货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投资股指期货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发布、表征A股市场走势的权威指数。该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其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绩效。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债券投资部分的绩效。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设定本基金的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资产配置结构。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上述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变更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律师费和诉讼费、仲裁费等法律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结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经纪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证券/期货账户相关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投资相关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添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修改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增加了募集期基金份额总数与有效认购户数。

  5、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添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6、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添加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时间。

  7、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添加了投资组合报告章节并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8、新增“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9、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10、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关于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9年1月2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本基金银华深证100份额(场内简称:100分级,基金代码:161812)以及银华稳进份额(场内简称:银华稳进,基金代码:150018)实施了定期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9年1月2日,场外银华深证100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银华稳进份额、场内银华深证100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具体结果如下表所示:

  ■

  注:场外银华深证100份额经折算后新增的份额为场外银华深证100份额;场内银华深证100份额经折算后新增的份额为场内银华深证100份额,银华稳进份额经折算后新增的份额为场内银华深证100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查询经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数。

  二、恢复交易

  自2019年1月4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和配对转换业务。

  银华稳进份额将于2019年1月4日开市复牌。

  三、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年1月4日银华稳进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9年1月3日的银华稳进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银华稳进折算前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2019年1月2日的收盘价为0.993元,扣除2018年约定应得收益后为0.948元,与2019年1月4日的前收盘价存在一定差异,2019年1月4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基金银华稳进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折算为场内银华深证100份额分配给银华稳进份额的持有人,而银华深证100份额为跟踪深证100价格指数的基础份额,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银华稳进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由于银华稳进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银华深证100份额数和场内银华深证100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银华稳进份额或场内银华深证100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银华深证100份额的情况。

  (四)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3333(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关于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银华锐进”份额(积极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银华锐进,基金代码:150019)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250元及以下时,本基金之“银华深证100”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100分级,基金代码:161812)、“银华稳进”份额(稳健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银华稳进,基金代码:150018)及“银华锐进”份额将进行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证券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9年1月3日,银华锐进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人密切关注银华锐进份额近期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目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在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发生后,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注意折溢价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根据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本基金优先满足银华稳进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银华锐进份额的净资产。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银华稳进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安全和约定应得收益。

  三、本基金银华锐进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如本基金触发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银华锐进份额的杠杆倍数将由目前的约4倍降低为初始的2倍,相应地,银华锐进份额的份额净值随母基金份额净值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减小。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当某交易日银华锐进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250元及以下时,触发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由于触发折算阈值当日,银华锐进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阈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折算基准日当日的市场波动将可能造成100分级份额净值波动,导致银华锐进份额净值相应波动,从而使得折算基准日的银华锐进份额净值与折算触发日银华锐进份额净值以及折算阈值0.250元均存在一定的差异。

  五、本基金银华稳进份额具有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发生后,原银华稳进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单一的低风险收益特征银华稳进份额,变为同时包括低风险收益特征银华稳进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100分级份额,因此原银华稳进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100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由于折算后份额数取整计算而导致相应的不足1份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财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本基金在折算期间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银华稳进份额与银华锐进份额的上市交易,暂停100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人予以关注。

  投资人若希望了解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关于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9年1月2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本基金银华消费份额(场内简称:消费分级,代码:161818)及消费A份额(场内简称:消费A,代码:150047)实施了定期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9年1月2日,场外银华消费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消费A份额、场内银华消费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具体结果如下表所示:

  ■

  注:场外银华消费份额经份额折算后新增的份额为场外银华消费份额;场内银华消费份额经份额折算后新增的份额为场内银华消费份额;消费A份额经份额折算后新增的份额为场内银华消费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查询经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数。

  二、恢复交易

  自2019年1月4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和配对转换业务。

  消费A份额将于2019年1月4日开市复牌。

  三、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年1月4日消费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9年1月3日的消费A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消费A折算前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2019年1月2日的收盘价为1.016元,扣除2018年约定应得收益后为0.961元,与2019年1月4日的前收盘价存在一定差异,2019年1月4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基金消费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折算为场内银华消费份额并分配给消费A份额的持有人,而银华消费份额为混合型分级基金的基础份额,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消费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由于消费A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银华消费份额数和场内银华消费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消费A份额或场内银华消费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银华消费份额的情况。

  (四)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3333(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关于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中证800B”份额(积极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中证800B,基金代码:150139)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250元及以下时,本基金之“银华中证800”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800分级,基金代码:161825)、“中证800A”份额(稳健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中证800A,基金代码:150138)及“中证800B”份额将进行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证券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9年1月3日,中证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人密切关注中证800B份额近期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中证800A份额、中证800B份额目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在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发生后,中证800A份额、中证800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中证800A份额、中证800B份额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注意折溢价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根据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本基金优先满足中证800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中证800B份额的净资产。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中证800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安全和约定应得收益。

  三、本基金中证800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如本基金触发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中证800B份额的杠杆倍数将由目前的约4倍降低为初始的2倍,相应地,中证800B份额的份额净值随母基金份额净值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减小。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当某交易日中证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250元及以下时,触发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由于触发折算阈值当日,中证800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阈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折算基准日当日的市场波动将可能造成800分级份额净值波动,导致中证800B份额净值相应波动,从而使得折算基准日的中证800B份额净值与折算触发日中证800B份额净值以及折算阈值0.250元均存在一定的差异。

  五、本基金中证800A份额具有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发生后,原中证800A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单一的低风险收益特征中证800A份额,变为同时包括低风险收益特征中证800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800分级份额,因此原中证800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中证800A份额、中证800B份额、800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由于折算后份额数取整计算而导致相应的不足1份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财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本基金在折算期间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中证800A份额与中证800B份额的上市交易,暂停800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人予以关注。

  投资人若希望了解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关于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9年1月2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本基金银华90份额(场内简称:90分级,基金代码:161816)及中证90A份额(场内简称:中证90A,基金代码:150030)实施了定期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9年1月2日,场外银华90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中证90A份额、场内银华90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具体结果如下表所示:

  ■

  注:场外银华90份额经份额折算后新增的份额为场外银华90份额;场内银华90份额经份额折算后新增的份额为场内银华90份额,中证90A份额经份额折算后新增的份额为场内银华90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查询经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数。

  二、恢复交易

  自2019年1月4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和配对转换业务。

  中证90A份额将于2019年1月4日开市复牌。

  三、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年1月4日中证90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9年1月3日的中证90A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中证90A折算前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2019年1月2日的收盘价为0.988元,扣除2018年约定应得收益后为0.938元,与2019年1月4日的前收盘价存在一定差异,2019年1月4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基金中证90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折算为场内银华90份额并分配给中证90A份额的持有人,而银华90份额为跟踪中证等权重90指数的基础份额,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中证90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由于中证90A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银华90份额数和场内银华90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中证90A份额或场内银华90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银华90份额的情况。

  (四)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3333(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关于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9年1月2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本基金银华资源份额(场内简称:中证资源,基金代码:161819)以及资源A级份额(场内简称:资源A级,基金代码:150059)实施了定期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9年1月2日,场外银华资源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资源A级份额、场内银华资源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具体结果如下表所示:

  ■

  注:场外银华资源份额经折算后新增的份额为场外银华资源份额;场内银华资源份额经折算后新增的份额为场内银华资源份额;资源A级份额经折算后新增的份额为场内银华资源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查询经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数。

  二、恢复交易

  自2019年1月4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和配对转换业务

  资源A级份额将于2019年1月4日开市复牌。

  三、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年1月4日资源A级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9年1月3日的资源A级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资源A级折算前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2019年1月2日的收盘价为1.161元,扣除2018年约定应得收益后为1.111元,与2019年1月4日的前收盘价存在一定差异,2019年1月4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基金资源A级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折算为场内银华资源份额并分配给资源A级份额的持有人,而银华资源份额为跟踪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的基础份额,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资源A级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由于资源A级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银华资源份额数和场内银华资源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资源A级份额或场内银华资源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银华资源份额的情况。

  (四)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3333(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关于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转债B级”份额(积极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转债B级,基金代码:150144)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450元及以下时,本基金之“银华转债”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中证转债,基金代码:161826)、“转债A级”份额(稳健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转债A级,基金代码:150143)及“转债B级”份额将进行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证券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9年1月3日,转债B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人密切关注转债B级份额近期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转债A级份额、转债B级份额目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在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发生后,转债A级份额、转债B级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转债A级份额、转债B级份额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注意折溢价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根据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本基金优先满足转债A级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转债B级份额的净资产。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转债A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安全和约定应得收益。在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转债B级份额的净资产可能归零,转债A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如果转债B级份额的净资产在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归零,依据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的份额折算原则和计算公式,转债B级份额持有人在折算后所持有的转债B级份额数量也将归零。

  三、本基金转债B级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如本基金触发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转债B级份额的杠杆倍数将由目前的约4倍降低为初始的3.33倍,相应地,转债B级份额的份额净值随母基金份额净值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减小。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当某交易日转债B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450元及以下时,触发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由于触发折算阈值当日,转债B级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阈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折算基准日当日的市场波动将可能造成银华转债份额净值波动,导致转债B级份额净值相应波动,从而使得折算基准日的转债B级份额净值与折算触发日转债B级份额净值以及折算阈值0.450元均存在一定的差异。

  五、本基金转债A级份额具有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发生后,原转债A级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单一的低风险收益特征转债A级份额,变为同时包括低风险收益特征转债A级份额与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银华转债份额,因此原转债A级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转债A级份额、转债B级份额、银华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由于折算后份额数取整计算而导致相应的不足1份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财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本基金在折算期间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转债A级份额与转债B级份额的上市交易,暂停银华转债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人予以关注。

  投资人若希望了解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19年1月2日为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银华稳进份额(场内简称:银华稳进,基金代码:150018)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2018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关于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年1月4日银华稳进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9年1月3日的银华稳进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银华稳进折算前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2019年1月2日的收盘价为0.993元,扣除2018年约定应得收益后为0.948元,与2019年1月4日的前收盘价存在一定差异,2019年1月4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19年1月2日为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消费A份额(场内简称:消费A,基金代码:150047)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2018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关于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年1月4日消费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9年1月3日的消费A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消费A折算前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2019年1月2日的收盘价为1.016元,扣除2018年约定应得收益后为0.961元,与2019年1月4日的前收盘价存在一定差异,2019年1月4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19年1月2日为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中证90A份额(场内简称:中证90A,基金代码:150030)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2018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关于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年1月4日中证90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9年1月3日的中证90A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中证90A折算前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2019年1月2日的收盘价为0.988元,扣除2018年约定应得收益后为0.938元,与2019年1月4日的前收盘价存在一定差异,2019年1月4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19年1月2日为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资源A级份额(场内简称:资源A级,基金代码:150059)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2018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关于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年1月4日资源A级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9年1月3日的资源A级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资源A级折算前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2019年1月2日的收盘价为1.161元,扣除2018年约定应得收益后为1.111元,与2019年1月4日的前收盘价存在一定差异,2019年1月4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18年12月31日基金净值公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如下:

  ■

  以上数据均已经基金托管银行复核,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继续

  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0日发布公告,自2018年12月21日起暂停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本公告目的为对上述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事项进行提示。

  2、在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公司将正常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恢复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中证800B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中证800B”份额(积极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中证800B,基金代码:150139)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波动,截至2019年1月2日,中证800B份额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390元,相对于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0.290元,溢价幅度达到34.48%,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中证800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由于中证800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中证800B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银华中证800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800分级,基金代码:161825)和中证800A份额(稳健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中证800A,基金代码:15013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中证800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风险也较高。中证800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中证800B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影响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9年1月3日收盘,中证800B份额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390元,中证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下阈值。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中证800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溢价率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档,如下所示:

  ■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档,如下所示:

  ■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另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某笔赎回业务时或办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但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以下简称“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4、通过本公司代销机构进行转换时,不同基金转换方向转换费率设置详见本公司网站《银华旗下基金转换费率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1)(仅前收费)、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2)、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3)、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8,B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9)、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0)、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2)、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3)、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5)、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8)、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0)、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80025;C类:180026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8)、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31)、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180033)、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0194)、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0286)、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604;B类:000605)、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F类份额(基金代码:000662)、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823)、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860)、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04)、银华中国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63)、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1231)、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1264)、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1280)、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1289)、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1303)、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28)、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29)、银华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808)、银华生态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54)、银华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61)、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69)、银华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06)、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07)、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491)、银华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01)、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062;C类003063)、银华体育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397)、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97)、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814;C类:003815)、银华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817;C类:003818)、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932,C类:003933)、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934,C类:003935)、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940)、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987;C类:003988)、银华中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989;C类:003990)、银华中债AAA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995;C类:003996),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087)、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代码:004839)、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033;C类:005034)、银华信息科技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035;C类:005036)、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037;C类:005038)、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106)、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112)、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119)、银华食品饮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235;C类:005236)、银华医疗健康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237;C类:005238)、银华文体娱乐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239;C类:005240)、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250)、银华多元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251)、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260;C类:005261)、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286)、银华智荟分红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447)、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498)、银华中小市值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515、C类:005516)、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519)、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533)、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543)、银华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544)、银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771)、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794)、银华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302)、银华盛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348)、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6496;C类:006497)、银华安丰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645)相互之间可以进行转换业务。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

  2、办理1中所列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本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本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后续做出的修订。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5、国元证券自2017年8月14日起不再开通银华旗下全部基金的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2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7.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放期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账户。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转债B级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2019年1月2日,银华转债B级份额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914元,相对于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0.677元,溢价幅度达到35.01%,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银华转债B级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由于银华转债B级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银华转债B级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银华转债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中证转债,基金代码:161826)和银华转债A份额(稳健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转债A级,基金代码:150143)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银华转债B级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风险也较高。银华转债B级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银华转债B级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影响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9年1月3日收盘,银华转债B级份额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914元,银华转债B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下阈值。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转债B级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溢价率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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