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已经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3日及2018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810号),公司申请发行面值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公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