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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今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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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甘民初 272 号】。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马生国、李卫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12,516,759.6元;若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上述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在《2018-11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里对上述裁定事项进行了披露。2018年12月25日本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后及时对有关债权纠纷的民事诉讼进行了披露,详见2018年12月27日本公司披露在法定信批媒体的《2018-12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关于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增轮候冻结的股权情况,除中登公司查询获取的数据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方就上述事项的法院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公司将与中绒集团保持沟通,督促其及时提供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中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81,496,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751%;中绒集团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81,4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75%,占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99%;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481,496,444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其所持股份已被7次轮候冻结(包括本次披露的轮候冻结)。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情况暂时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中绒集团的股票在解冻前不能在二级市场直接卖出或被平仓。 但若中绒集团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股份之后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