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7年3月27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股票进行质押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具体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2017年4月17日,公司将所持有的长园集团无限售流通股份共计6,120,000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并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交易起始日为2017年4月17日,交易到期日为2019年4月16日,可提前购回解除质押。
2018年6月22日、2018年8月7日、2018年10月10日及2018年10月11日,公司对上述质押分别进行了补充质押,将所持有的长园集团无限售流通股份合计10,500,000股质押给招商证券并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将上述质押给招商证券的长园集团无限售流通股份共计16,620,000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1.25%)解除质押,并完成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数为29,258,471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2.21%;公司一致行动人不再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公司持有的长园集团股份未有质押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