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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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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9年1月2日在上述网站和报纸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9年1月4日起,至2019年1月27日17:00止(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601室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吕婧

  联系电话:400-888-5558,010-88009300

  传真:010-85252282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其他方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或发送至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系统,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月3日,即在2019年1月3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规定的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或代理人,下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授权方式或短信授权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9年1月4日起,至2019年1月27日17: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601室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吕婧

  联系电话:400-888-5558,010-88009300

  传真:010-85252282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19年1月4日起,至2019年1月27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19年1月4日起,至2019年1月27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因电信运营商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投票,请投资者采用纸质或电话方式进行投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和短信等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通知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仅限授权给基金管理人。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电话授权方式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3、短信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持有人可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短信授权仅支持授权给基金管理人模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因电信运营商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授权,请投资者采用纸质或电话方式进行授权。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任意一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该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6)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19年1月27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须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教姣

  联系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

  网址:www.dcfund.com.cn

  2、监督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联系人:罗菲菲

  电话:010-58560666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7层

  联系人:陆晓冬

  电话:010-65543888-8066

  邮政编码:100027

  4、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负责人:王玲

  联系电话:010-5878 5588

  传真:010-5878 5566

  联系人:冯艾

  经办律师:冯艾、沈娜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

  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附件一:

  关于终止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提前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终止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附件四)。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附件二:

  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表决事项:关于终止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章栏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否则表决票无效;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9年1月27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或代理人,下同)的表决意见为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编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四:

  关于终止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6月1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鉴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提前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终止《基金合同》方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因此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因本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在披露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后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封闭期和开放期等的相关规定,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安排一段选择期以备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选择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在选择期间,持有人可申请赎回和转换转出,但期间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或转换转入,选择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为准。

  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规定,终止《基金合同》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为了保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在披露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选择期,选择期结束后即可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预留足够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的准备,并予以公告。

  如果本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公告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后,以及《关于终止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生效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通过《关于终止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在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前,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选择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届时,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4日起,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在本基金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日

  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网金B;场内代码:502038)2018年12月28日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9490元,相对于当日0.3105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205.64%,截止2019年1月2日,网金B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0400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网金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网金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网金B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份额(场内简称:互联金融;场内代码:502036)净值和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A份额(场内简称:网金A;场内代码:502037)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网金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网金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网金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日

  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0元时,互联网金融份额(场内简称:互联金融,基金代码:502036)、互联网金融A份额(场内简称:网金A,基金代码:502037)、互联网金融B份额(场内简称:网金B,基金代码:502038)将进行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9年1月2日,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B份额近期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前述情形下的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触发不定期折算当日,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已跌至0.2500元或以下,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0.2500元有差异。

  2、特别提示:如果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互联网金融B份额高溢价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3、互联网金融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随着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降低,其杠杆率升高。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杠杆率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4、互联网金融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会获得一定比例的互联网金融份额,因此其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按照投资者零碎份额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份额数量相同的,则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份,直至完成全部折算。因此,在不定期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可能使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出现微小误差,但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6、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互联网金融A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互联网金融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互联网金融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互联网金融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1、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互联网金融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互联网金融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558。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和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日

  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互联网金融A份额2019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互联网金融A份额(场内简称“网金A”;场内代码“502037”)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互联网金融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00%”,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实际生效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鉴于2019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因此互联网金融A份额2019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5.50%(1.50%+4.00%=5.50%)。

  风险提示:

  互联网金融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558。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日

  关于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9年1月2日,本基金已连续57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若截至2019年1月7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则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据此,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赎回和转换业务。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基金财产清算期限较长可能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和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日

  关于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为保护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9年1月3日起,单个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基金转换转入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或B类份额的累计金额(含该账户存量份额市值)应不超过3000万元(含本数)。如果单个账户累计申购和转换转入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或B类份额的金额(含该账户存量份额市值)超过3000万元(不含本数),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E类份额单个账户维持正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基金转换转入业务,无单个账户申购和基金转换转入金额限制。

  2、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和B类份额恢复办理正常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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