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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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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9-00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24.80万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152,174,073股变更为4,150,926,073股,注册资本由4,152,174,073元变更为4,150,926,073元。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4.80万股,授予日为2017年2月6日,回购价格为2.7509元/股,涉及人数50人。

  3、2018年12月2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0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4.80万股,回购价格为2.7509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17年2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44名调整为433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00万股调整为2,444.60万股。董事会确定2017年2月6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8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50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24.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24.80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公司于2017年5月份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935,315,6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于2018年5月份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815,910,3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6 元(含税),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7509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124.80万股,回购价格为2.7509元/股,支付回购款合计为343.31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已办理程序及股本变动情况

  2018年12月14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18】0015号)。

  2018年12月28日,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124.80万股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并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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