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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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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9-001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2日,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山建材”)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800号),同意将中国中材持有的天山建材50.95%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铁物(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2018年11月20日,公司接到中国铁物通知,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豁免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01号),相关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编号:2018-059、2018-060、2018-065)。

  2018年12月2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天山建材的通知,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已于2018年12月28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铁物,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9-002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和2018年3月31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和《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海北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公告编号:2018-013)。双方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就基于出现的具体实际情况协商一致,于近日签订了《河北芦台经济开发区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及海北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同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签署概况

  1、协议双方

  甲方(政府方):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乙方(社会资本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河北芦台经济开发区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及海北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及海北镇两个PPP项目”)

  3、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系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部门,已得到管委会的授权,为本PPP项目的实施机构。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芦管函字【2018】23号文件,双方同意中心城区及海北镇两个PPP项目成立一个项目公司,并同时取消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海北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办公楼建设,改为装配式建筑房屋。

  2、双方同意将原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合作内容中的管网工程删除,本项目调整后整体采用BOT模式。作为本项目合同依据的《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的有效文件中涉及冲突的部分不产生法律效力。

  3、根据芦发改【2018】19号文件批复的《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近期)初步设计》第一册设计说明书、第二册设计图纸、第三册设计概算书,与芦发改【2018】20号文件批复的《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海北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近期)初步设计》第一册设计说明书、第二册设计图纸、第三册设计概算书,双方协商并同意将“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与“海北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中的原合同条款第14条:“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估算12,906.45万元,近期建设总投资为8,601.24万元,包含新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投资7,500.48万元;海北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估算5,112.91万元,近期建设总投资为1,840.35万元。”合并变更为“总投资估算18,019.36万元。近期建设总投资9,640.62万元,包含新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近期)投资6,580.62万元,及新建海北镇污水处理厂(近期)投资3,060万元”。

  4、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文,经双方协商同意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872万元。

  5、经双方协商一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与“海北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履约保函合计金额为1,000万元,运营维护保函合计金额为700万元。

  6、本补充协议作为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是原PPP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后与原PPP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与原PPP项目合同有冲突的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均以原PPP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中心城区及海北镇两个PPP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8,019.36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22.84%。项目合作期为30年(含建设期),预计对公司未来业绩和市场形象产生长期有利影响。工程建设完成后,运营期收益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该项目的运作,不会对公司资金运转产生不利影响。

  3、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四、备查文件

  《河北芦台经济开发区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及海北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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