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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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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9-00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港口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13,734,663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57.4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上述事宜的实施不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筹建省港口集团的《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2017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成立省港口集团的《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2018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将南京交投持有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55%股权划转至省港口集团的《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2018年12月11日披露了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批复的《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2019年1月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73号)。主要内容如下:

  《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1、核准豁免省港口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13,734,663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7.4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省港口集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省港口集团应当会同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省港口集团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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