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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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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编号:2019-001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企业用地回购补偿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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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建设需要,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蠡塘路的土地及建筑物需要拆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企业用地回购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一、交易概述

  (一)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用地回购决定(苏园土回抄字2017第6号抄告单)、苏州市政府《关于企业用地回购的实施意见》(苏府[2011]32号)和《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用地回购实施办法(修订版)》等规定,苏州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回购办公室对公司实施企业用地回购,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于2018年12月31日签订《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用地回购补偿协议书》,合计补偿金额为人民币6915.5228万元。

  (二)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方:

  甲方:苏州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回购办公室

  乙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土地及房屋所在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蠡塘路20号;所有权证明文件:苏房权证园区字第00416378号;建筑面积13781.07㎡;土地性质:工业;使用土地面积:12779.55㎡;使用权证明文件:苏工园国用(2012)第00026号,宗地号24065。

  (三)本次合计补偿金额为人民币6915.5228万元。该总价款包含土地及房屋价值补偿及与之相关的补偿等费用。

  (四)双方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同意于2019年12月30日前搬迁完毕,将空房移交甲方验收,并同时完成土地房产权证注销手续。

  2.双方签订本协议,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支付补偿资金的50%,土地证、房产证注销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25%,资产移交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25%。

  3.根据苏园抄字(2013)第1号抄告单第一条规定,乙方因本次企业用地回购需要遣散全体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甲方将向乙方支付乙方实际发生的人员遗散费用。人员遗散费用暂未列入本协议补偿金额。人员遗散费用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相关会计事务所专项审计核定金额后,甲方与乙方签订补充补偿协议,按实际核准金额支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给付补偿款给乙方的,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应付额的0.05%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擅自拆除或取走已评估补偿的物品的,甲方可以按评估价值扣除该物品的补偿款。

  3.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搬迁并将空房移交甲方验收的,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验收日止,按已补偿额的0.05%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项关于“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搬迁、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相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公司获得的上述拆迁补偿款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最终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2、被拆迁土地为公司募投项目“建筑装饰用木制品工厂化生产项目”用地,此次拆迁将减缓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正在对该项目新的实施地进行选址和考察,将尽快落实相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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