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417.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73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月7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1326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491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2,000万股。
2015年8月10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5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8月2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46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461万股。
2016年5月6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46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于2016年6月20日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增至18,691.5万股。
2016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欧阳小红、彭亮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8,691.5万股减至18,684万股。
2016年11月21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6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11月21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544万股限制性股票。2016年1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12月1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暂缓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已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9,243万股。
2017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王竹林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9,243万股减至19,232.5万股。
2018年7月3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向孙梅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5号),核准公司向孙梅春等10名交易对方发行 58,782,096股股份,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9亿元。截至2018年8月23日,公司向孙梅春等10名交易对方发行的总计58,782,096股股份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该等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13日。公司总股本由19,232.5万股变更为25,110.7096万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5,110.7096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513.5771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矿业” )IPO时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中色矿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中色矿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中色矿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中色矿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中色矿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中色矿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中色矿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6)中色矿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中色矿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2、公司控股股东中色矿业在2018年7月证监会核准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
(1)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中矿资源股份中的47,358,000股股份(以下简称“锁定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不减持。
(2)基于上述锁定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股情况说明
1、中色矿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情况说明
中色矿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中色矿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中色矿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中色矿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中色矿业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4,012.8万股,2016年6月20日实施完成每10股转增5股的权益分派后,所持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6,019.2万股。上市三年锁定期已于2017年12月30日届满。中色矿业已申请其所持公司601.92万股首发限售股份于2018年1月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将中色矿业所持公司首发限售股份5417.28万股于2019年1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月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5417.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73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家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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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