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3,994,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982%。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月7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90号)核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八菱科技”)2015年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杨竞忠、贺立德、覃晓梅、黄生田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33,994,588股,发行价格为17.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0,485,993.5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74,344,682.97元,具体发行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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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4-00068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3,994,588股股份已于2015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预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并于2016年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9,336,569股增加至283,331,157股。有关情况详见 2016年1月4日刊登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月7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3,994,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98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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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杨竞忠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顾瑜女士的配偶。杨竞忠先生目前未在公司任职。其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22,931,261股股份中有17,931,261股处于质押状态。
注2:贺立德先生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特定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028,7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49%),不属于公司董、监、高。其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5,028,785股股份中有5,020,000股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
注3:覃晓梅先生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特定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028,7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49%),不属于公司董、监、高。其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5,028,785股股份中有5,020,000股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
注4:黄生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持有公司股份3,432,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13%)。其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1,005,757股股份中有999,9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相关高管股份锁定及其承诺。
注5: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特定股东,杨竞忠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黄生田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股东减持均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随时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提醒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三、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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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4名特定对象均承诺:本人在八菱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八菱科技收购本人所持有的八菱科技本次向本人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人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3.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
3. 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暨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管黄生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高管黄生田先生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办理的300万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将履约保障比例提升至不低于预警线,触发质押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可能被东吴证券实施违约处置。
2、公司于 2018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公司高管黄生田先生计划在减持期间(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12,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截至2018年12月31日,黄生田先生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减持计划期间内,黄生田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东吴证券也未对黄生田先生质押的股份实施强制平仓。
3、截至目前,黄生田先生上述股份质押违约处置风险尚未完全解除,且临近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最后期限(2019年3月14日),若到期后不能展期,则可能面临违约处置的风险,因此黄生田先生再次向公司报送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黄生田先生计划在减持期间(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6月3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58,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黄生田先生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减持计划期间内,黄生田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东吴证券也未对黄生田先生质押的股份实施强制平仓,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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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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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黄生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黄生田先生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黄生田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黄生田先生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的股东黄生田先生是公司高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二、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
由于黄生田先生上述股份质押违约处置风险尚未解除,黄生田先生于2019年1月2日再次向公司报送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黄生田先生计划在减持期间(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6月3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58,03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股份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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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黄生田先生的2,620,093股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中,有1,005,757股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36个月,将于2019年1月7日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黄生田先生高管锁定股将为2,574,09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为858,031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由于2018年5、6月份公司股价急剧下跌且下跌幅度较大,黄生田先生在东吴证券办理的300万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将履约保障比例提升至不低于预警线,触发质押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可能被东吴证券实施违约处置,从而可能导致黄生田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票。截至目前,黄生田先生上述股份质押违约处置风险尚未完全解除,且临近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最后期限(2019年3月14日),若到期后不能展期,则可能面临违约处置的风险,因此黄生田先生于2019年1月2日再次向公司报送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6月30日,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2019年1月3日开始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期间如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858,03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0%。
6、减持价格:由东吴证券或黄生田先生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限售承诺
作为公司高管人员,黄生田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比例的50%。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承诺
黄生田先生承诺:对于本人所认购的八菱科技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人承诺及保证在八菱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八菱科技收购本人所持有的八菱科技本次向本人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截止目前,黄生田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如黄生田先生的违约处置风险能解除,则可能不会被迫减持。黄生田先生一直在与东吴证券积极沟通,尽力降低或避免本次可能被违约处置的不利影响。
3、黄生田先生是公司高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黄生田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黄生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2、黄生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深圳前海盖娅八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份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转让深圳前海盖娅八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出资份额的议案》,同意深圳前海八菱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八菱”)将其持有的深圳前海盖娅八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盖娅八菱”)的10,000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霍尔果斯盖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娅科技”),转让后前海八菱将不再持有盖娅八菱的出资份额,转让价款为10,391.67万元。根据双方签署的《出资转让协议书》,盖娅科技应于2018年9月28日前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
由于交易对方年底资金紧张,截止2018年12月31日,前海八菱尚未收到盖娅科技的转让价款。经双方协商,交易对方计划在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部分或全部转让价款(含保底收益),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