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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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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0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1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挺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的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相应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郑学军先生、童锦治女士、董事王明成先生担任委员,由郑学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预算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郑学军先生、董事陈舸先生担任委员,由薛祖云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于二〇一九年度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30亿美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9年1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刊载于2019年1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控股子公司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刊载于2019年1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以黄金租赁方式通过银行办理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10亿元人民币的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远期定向黄金购买合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9年1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19年1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事宜,债券期限不超过270天,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置换流动资金贷款。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刊载于2019年1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9年1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独立董事回避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聪明先生、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2019年1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9年1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独立董事回避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植煌先生近12个月曾任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由于关联自然人李植煌先生非公司董事,本次议案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载于2019年1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9年1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曾挺毅先生、郭聪明先生、杜少华先生、吴晓强先生、陈舸先生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2019年1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于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9年1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19年1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9年1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2-9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0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一九年

  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于二〇一九年度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品种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30亿美元额度,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二〇一九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1、外汇远期:拟开展外汇远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开展外汇掉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开展外汇期权业务将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开展结构性远期业务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开展利率掉期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拟开展货币互换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间和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一九年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30亿美元,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外汇市场走势、进出口业务规模及收付汇时间,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分批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

  (三)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售汇币种是美元,也有部分的欧元、港币、日元等其他币种的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在于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进行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外汇衍生品业务。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对于结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大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对于售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小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利率波动风险主要是美元、欧元、日元利率的变动情况。

  2、收汇预测风险: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业务淡旺季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预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公司对业务情况、回款期的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3、保证金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公司主要交易的金融机构对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都实行以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以避免占用公司大量资金进而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防范风险原则,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二〇一九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与近年经营活动的收付汇金额相匹配。公司将根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八、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意《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0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二〇一九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将为控股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控股子公司需求调整对各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光电”)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05日

  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岭兜西路610号信达光电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许辉胜

  注册资本:8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光电产品生产、销售、工程及服务;超高度发光二极管(LED)封装、贴片发光二极管(SMD)、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243,737.21万元,负债总额99,328.60万元,净资产144,408.61万元,营业收入21,560.24万元,利润总额-4,403.09万元,净利润-3,595.13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09,294.44万元,负债总额63,881.56万元,净资产145,412.88万元,营业收入28,548.17万元,利润总额1,124.48万元,净利润1,004.27万元。厦门信达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

  2、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光电”)

  成立时间:2013年03月27日

  注册地:安溪县湖头光电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许辉胜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电产品科技研究、生产、销售及工程施工服务;发光二极管(LED)封装、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及配套软件的开发和售后服务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46,411.51万元,负债总额62,560.73万元,净资产83,850.78万元,营业收入30,299.38万元,利润总额-214.74万元,净利润-144.76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45,555.45万元,负债总额59,984.77万元,净资产85,570.68万元,营业收入41,296.80万元,利润总额2,371.79万元,净利润1,719.90万元。福建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

  3、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物联”)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2日

  注册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洪溪南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庄少挺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物联信息系统研发;研发、销售智能软件系统、计算机软件及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新型电子元器件中的片式元器件、无线射频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标签及其周边设备、软件产品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41,013.56万元,负债总额26,986.88万元,净资产14,026.68万元,2017年营业收入14,176.48万元,利润总额456.10万元,净利润407.17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4,973.70万元,负债总额21,069.99万元,净资产13,903.71万元,2018年1-10月营业收入12,115.21万元,利润总额-117.18万元,净利润-122.97万元。信达物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

  4、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集团”)

  成立时间:2013年04月28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第八层F1室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11,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对汽车行业的投资(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汽车配件销售、汽车装潢装饰(不含洗车、维修)、代办汽车挂牌及年检。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8,991.97万元,负债总额730.56万元,净资产18,261.41万元,营业收入2,492.1万元,利润总额1,431.24万元,净利润1,073.03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9,275.26万元,负债总额564.23万元,净资产18,711.03万元,营业收入1,515.55万元,利润总额625.85万元,净利润449.62万元。汽车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

  5、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信田”)

  成立时间:2002年08月16日

  注册地: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631号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广州本田系列品牌汽车、进口品牌汽车的销售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4,378.63万元,负债总额1,198.11万元,净资产3,180.51万元,营业收入28,722.2万元,利润总额1,075.03万元,净利润805.33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209.93万元,负债总额1,548.95万元,净资产3,660.98万元,营业收入19,896.61万元,利润总额640.8万元,净利润480.47万元。福建信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该公司2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8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

  6、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信达诺”)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0日

  注册地:福州开发区快安工业园区46号地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东风本田品牌汽车、摩托车的批发、零售,代办汽车上牌服务,汽车租赁服务(非营运性)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5,954.54万元,负债总额1,740.34万元,净资产4,214.20万元,营业收入29,419.90万元,利润总额2,013.16万元,净利润1,508.09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321.12万元,负债总额1,410.08万元,净资产4,911.04万元,营业收入21,922.69万元,利润总额929.12万元,净利润696.84万元。福州信达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该公司4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6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

  7、福清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通宝”)

  成立时间:2011年06月23日

  注册地:福清市海口镇洋坂村

  法定代表人:欧阳哲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华晨宝马、进口BMW(宝马)品牌汽车销售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1,108.15万元,负债总额12,342.92万元,净资产-1,234.77万元,营业收入18,592.99万元,利润总额-283.56万元,净利润-284.03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503.58万元,负债总额9,453.63万元,净资产-1,950.06万元,营业收入13,881.69万元,利润总额-715.28万元,净利润-715.28万元。福清通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该公司4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6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

  8、三明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通宝”)

  成立时间:2010年06月10日

  注册地:三明市梅列区翁墩城市物流园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华晨宝马、进口BMW(宝马)品牌汽车销售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5,224.38万元,负债总额7,811.13万元,净资产-2,586.75万元,营业收入11,910.49万元,利润总额-133.70万元,净利润-134.31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538.17万元,负债总额7,287.19万元,净资产-2,749.02万元,营业收入10,214.95万元,利润总额-162.27万元,净利润-162.27万元。三明通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该公司4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6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

  9、南平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通宝”)

  成立时间:2010年06月12日

  注册地:建瓯市中国笋竹城C区5-3号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华晨宝马、进口BMW(宝马)品牌汽车销售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5,427.40万元,负债总额7,671.11万元,净资产-2,243.71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1,451.88万元,利润总额57万元,净利润57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303.84万元,负债总额7,840.25万元,净资产-2,536.41万元;2018年1-10月,营业收入9,081.81万元,利润总额-292.70万元,净利润-292.70万元。

  公司持有该公司4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6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

  10、厦门国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汽车”)

  成立时间:2002年2月1日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14层C1室

  法定代表人:曾挺毅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品牌汽车(九座及以下乘用车)零售;其他车辆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维护与保养(不含维修与洗车);汽车租赁(不含营运);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73,555.91万元,负债总额50,421.50万元,净资产23,134.41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3,855.28万元,利润总额4,455.70万元,净利润4,415.37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6,008.28万元,负债总额68,877.12万元,净资产17,131.16万元;2018年1-10月,营业收入2,337.94万元,利润总额5,580.25万元,净利润5,401.15万元。国贸汽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该公司98.671%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1.329%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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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厦门国贸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进出口”)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03日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10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维护与保养(不含维修与洗车);汽车租赁(不含营运);汽车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其他未列明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电气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3,444.20万元,负债总额12,377.68万元,净资产1,066.52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32,996.83万元,利润总额174.88万元,净利润144.22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6,686.34万元,负债总额15,773.08万元,净资产913.26万元;2018年1-10月,营业收入50,849.65万元,利润总额-160.19万元,净利润-153.26万元。国贸进出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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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厦门西岸中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岸中邦”)

  成立时间:2010年4月19日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南海三路1189号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批发;机动车维修;汽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其他日用品零售;社会经济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256.86万元,负债总额169.73万元,净资产1,087.1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6,173.39万元,利润总额326.43万元,净利润326.43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232.46万元,负债总额1,964.33万元,净资产1,268.12万元;2018年1-10月,营业收入13,570.64万元,利润总额180.99万元,净利润180.99万元。西岸中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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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厦门国贸福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福申”)

  成立时间:2011年9月26日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南海三路1191号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品牌汽车(九座及以下乘用车)零售;二手车零售;品牌汽车(九座及以下乘用车)批发;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不含营运);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6,901.12万元,负债总额6,490.16万元,净资产410.96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27,689.64万元,利润总额105.53万元,净利润105.53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055.78万元,负债总额5,509.47万元,净资产546.31万元;2018年1-10月,营业收入21,823.17万元,利润总额135.35万元,净利润135.35万元。国贸福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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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福建省闽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闽晨”)

  成立时间:1996年9月3日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黄山高速公路连接口

  法定代表人:陆冰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批发、零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租赁;代办汽车消费贷款服务;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814.61万元,负债总额461.04万元,净资产353.57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838.68万元,利润总额66.98万元,净利润60.33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04.19万元,负债总额194.98万元,净资产309.21万元;2018年1-10月,营业收入991.42万元,利润总额9.94万元,净利润9.94万元。福建闽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华夏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汽车城”)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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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福建省福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福京”)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5日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黄山高速公路连接口

  法定代表人:陆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二类汽车维修(乘用车维修);一汽大众品牌汽车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代办汽车消费贷款服务;贸易代理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5,220.02万元,负债总额3,599.01万元,净资产1,621.00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25,626.34万元,利润总额389.97万元,净利润290.96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296.27万元,负债总额5,813.83万元,净资产1,482.44万元;2018年1-10月,营业收入19,988.65万元,利润总额277.35万元,净利润208.02万元。福建福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汽车城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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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福建福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福申”)

  成立时间:1998年7月20日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黄山高速公路连接口

  法定代表人:陆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上海大众品牌汽车销售;摩托车及配件、汽车装饰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日用百货、汽车用品、汽修设备的批发、零售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7,542.89万元,负债总额5,683.77万元,净资产1,859.12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27,931.60万元,利润总额213.98万元,净利润159.12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0,505.96万元,负债总额9,228.21万元,净资产1,277.74万元;2018年1-10月,营业收入23,929.89万元,利润总额-222.26万元,净利润-222.26万元。福建福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汽车城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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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福建国贸东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东本”)

  成立时间:2002年7月18日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黄山高速公路连接口

  法定代表人:陆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五金、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汽车租赁;汽车修理与维护;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代办汽车消费贷款服务;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2,421.48万元,负债总额973.58万元,净资产1,447.89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21,689.05万元,利润总额860.70万元,净利润644.09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165.59万元,负债总额2,802.9万元,净资产1,362.69万元;2018年1-10月,营业收入18,974.44万元,利润总额422.92万元,净利润317.19万元。福建东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汽车城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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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福州凯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凯迪”)

  成立时间:2012年4月18日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排下43号

  法定代表人:陆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进口、国产凯迪拉克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租赁;汽车二类维修、二手车经营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5,847.90万元,负债总额3,478.25万元,净资产2,369.65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8,546.71万元,利润总额374.58万元,净利润374.58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588.44万元,负债总额4,987.27万元,净资产2,601.17万元;2018年1-10月,营业收入17,716.47万元,利润总额231.52万元,净利润231.52万元。福州凯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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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泉州国贸启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启润”)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06日

  住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蒙园区西片区F-12A-2、F-13B-1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乘用车维修,机动车辆保险兼业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8,079.23万元,负债总额8,031.79万元,净资产47.44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5,112.17万元,利润总额-54.04万元,净利润-54.04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492.79万元,负债总额7,575.4万元,净资产-82.6万元;2018年1-10月,营业收入12,956.99万元,利润总额-130.04万元,净利润-130.04万元。泉州启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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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厦门启润英菲尼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菲尼迪”)

  成立时间:2007年09月06日

  注册地:厦门市海沧区马青路1213号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1、批发、零售:汽车(不含乘用车)、汽车零配件、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百货、建筑材料;2、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美容;3、二手车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和租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3,121.36万元,负债总额396.72万元,净资产2,724.64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2,261.89万元,利润总额877.02万元,净利润659.17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582.60万元,负债总额965.90万元,净资产2,616.70万元;2018年1-10月,营业收入8,037.21万元,利润总额648.83万元,净利润485.31万元。英菲尼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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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厦门信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际贸易”)

  成立时间:2015年7月31日

  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B之二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预包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糕点、糖果及糖类预包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6,703.22万元,负债总额13,746.49万元,净资产2,956.73万元,营业收入29,532.83万元,利润总额-322.65万元,净利润-322.65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21,930.53万元,负债总额11,915.50万元,净资产10,015.03万元,营业收入40,038.99万元,利润总额60.56万元,净利润58.30万元。信达国际贸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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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信达诺”)

  注册地:FLAT/RM 1107 11/F OFFICEPLUS @SHEUNG WAN 93-103 WING LOK STREET HK

  注册资本:港币1.56亿元

  主营业务:大宗商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港币91,170.16万元,负债总额港币60,159.09万元,净资产港币31,011.08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港币163,457.38万元,利润总额港币7,395.15万元,净利润港币6,174.95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港币93,375.43万元,负债总额港币61,269.15万元,净资产港币32,106.28万元,营业收入港币209,310.55万元,利润总额港币1,311.62万元,净利润港币1,095.20万元。香港信达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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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源”)

  注册地:新加坡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主营业务:大宗贸易。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4,441.13万美元,负债总额1,420.56万美元,净资产3,020.57万美元,营业收入28,541.19万美元,利润总额187.96万美元,净利润162.20万美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7,930.82万美元,负债总额4,327.91万美元,净资产3,602.91万美元,营业收入16,877.28万美元,利润总额653.48万美元,净利润582.34万美元。信达资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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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上海信达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迈”)

  成立日期:2003年01月16日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267弄8号第17层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金属材料、金银制品、矿产品(除专控)、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汽车配件、建筑材料、仪器仪表、纸制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卫生洁具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信息咨询,食品流通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22,035.82万元,负债总额16,609.47万元,净资产5,426.34万元,营业收入160,656.30万元,利润总额118.53万元,净利润88.81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50,637.35万元,负债总额98,170.26万元,净资产52,467.09万元,营业收入1,087,069.41万元,利润总额1,387.66万元,净利润1,040.75万元。上海信迈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权,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迈科”)持有该公司4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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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安”)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30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8D-8E单元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批发:煤炭制品、焦炭制品;其他法律、法规未禁止或未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47,013.57万元,负债总额112,404.67万元,净资产34,608.90万元,营业收入657,762.72万元,利润总额7,764.55万元,净利润6,331.63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57,308.44万元,负债总额212,304.54万元,净资产45,003.90万元,营业收入466,929.51万元,利润总额7,482.68万元,净利润5,230.80万元。信达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该公司55%股权,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盛隆”)持有该公司45%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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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厦门国贸启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启润”)

  成立时间:2010年9月27日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滨北汽车城之17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零售;机动车维修;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汽车零配件零售;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8,686.70万元,负债总额7,567.61万元,净资产1,119.10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7,208.37万元,利润总额162.21万元,净利润117.74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970.48万元,负债总额2,930.7万元,净资产1,039.77万元;2018年1-10月,营业收入12,581.35万元,利润总额-79.32万元,净利润-79.32万元。厦门启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90%股权,赖才金持有该公司1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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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厦门国贸宝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宝润”)

  成立时间:2012年9月10日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中沧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品牌汽车(九座及以下乘用车)零售;二手车零售;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零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8,109.75万元,负债总额8,343.94万元,净资产-234.19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6,784.53万元,利润总额-193.82万元,净利润-193.82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585.81万元,负债总额6,739.56万元,净资产-153.75万元;2018年1-10月,营业收入13,466.82万元,利润总额80.44万元,净利润80.44万元。厦门宝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80%股权,厦门海沧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沧城建”)持有该公司2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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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厦门国贸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通达”)

  成立时间:2013年3月18日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36号(2#仓库)一楼之4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装潢、美容(不含洗车);汽车信息咨询;汽车租赁(不含营运);进口、国产别克品牌汽车销售;乘用车维修(有效期至2019年04月02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5,021.37万元,负债总额5,133.58万元,净资产-112.20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24,322.96万元,利润总额-399.39万元,净利润-399.39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046.7万元,负债总额4,321.58万元,净资产-274.88万元; 2018年1-10月,营业收入18,354.87万元,利润总额-162.68万元,净利润-162.68万元。厦门通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70%股权,王蕴华持有该公司3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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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厦门国贸通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通润”)

  成立时间:2013年1月30日

  住所: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南路3117号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品牌汽车(九座及以下乘用车)零售;二手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保险兼业代理险种: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机动车辆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不含营运);商务信息咨询;汽车维护与保养(不含维修与洗车)。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6,157.12万元,负债总额6,764.58万元,净资产-607.46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32,196.18万元,利润总额70.17万元,净利润70.17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809.53万元,负债总额6,270.21万元,净资产-460.68万元;2018年1-10月,营业收入22,680.78万元,利润总额146.78万元,净利润146.78万元。厦门通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70%股权,王蕴华持有该公司3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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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厦门国贸福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福润”)

  成立时间:2013年1月30日

  住所: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南路3115号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品牌汽车(九座及以下乘用车)零售;机动车维修;二手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维护与保养(不含维修与洗车);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机动车辆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3,977.66万元,负债总额5,065.44万元,净资产-1,087.78万元; 2017年度营业收入19,872.95万元,利润总额-416.08万元,净利润-416.08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110.13万元,负债总额6,929.41万元,净资产-819.28万元;2018年1-10月,营业收入17,513.56万元,利润总额268.5万元,净利润268.5万元。厦门福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70%股权,王蕴华持有该公司3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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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邦通商”)

  成立时间:2000年7月6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长浩路2号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零售;兼业代理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机动车辆保险;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维护与保养(不含维修与洗车);汽车租赁(不含营运);汽车及零配件售后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0,463.66万元,负债总额3,877.19万元,净资产6,586.47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28,671.99万元,利润总额1,401.16万元,净利润1,000.50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3,293.83万元,负债总额10,301.90万元,净资产2,991.93万元;2018年1-10月,营业收入20,919.59万元,利润总额1,383.20万元,净利润991.93万元。大邦通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50%股权,厦门大邦太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0%股权,厦门大邦企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股权,厦门大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8%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

  32、淮南信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信鑫”)

  成立时间:2013年02月04日

  注册地: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现代花园小区4栋6栋商业房108室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0,371.36万元,负债总额7,438.93万元,净资产2,932.4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336.06万元,净利润-336.06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0,362.63万元,负债总额7,548.77万元,净资产2,813.8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18.57万元,净利润-118.57万元。淮南信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0%股权,厦门鑫天和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5%股权,厦门源泰隆服饰销售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5%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金额:详见本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之表1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1、公司持有上述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为上述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国贸汽车持有国贸进出口100%股权,为国贸进出口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没有提供反担保。

  2、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控股子公司或小股东通过资产或股权质押、担保函等措施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迈、信达安通过其他股东同比例或超额担保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上述子公司开展融资是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为此提供担保,能保障其业务的稳定经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金额超过本次审议范围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后方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资金部将对上述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担保协议的签署等事项进行监控与管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新签署的担保金额为40,400万元人民币+28,15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10%,对外担保金额为40,400万元人民币+28,150万美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10%,无逾期担保。若本次议案通过,公司审批的二〇一九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75,100万人民币 +36,600.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39%。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0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告

  ■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以黄金租赁方式通过银行办理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10亿元人民币的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远期定向黄金购买合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黄金租赁业务概述

  为充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拓展流动资金补充渠道,公司将通过与银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获取并补充流动资金。黄金租赁业务,是公司与银行达成一致,在商定的租赁成本下,首先向银行租入黄金,随即委托银行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获得流动资金,并与银行签订远期交易合约,约定一定期限后以约定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数量、品种相一致的黄金,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购买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归还给银行,且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黄金租赁获得资金的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补充流动资金。

  租赁额度: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10亿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每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自公司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业务的起始日为准)。

  租赁成本:综合成本不超过5.5%。

  三、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

  公司与银行办理完黄金租赁手续后,即委托相关银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快速获得资金;同时委托银行以约定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期限一致的黄金期货合约,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购买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归还给银行,且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四、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通过租入银行的黄金后再卖出,借助黄金的高流动性实现快速变现,可以拓宽流动资金补充渠道,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同时有效降低财务成本。

  五、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开展衍生品业务时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黄金远期购金合约的风险可控。

  2、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黄金租赁业务及远期购金合约的执行。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黄金租赁业务及远期购金合约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其特点及风险,认真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黄金租赁业务的风险控制

  公司在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合约时,委托银行就租赁黄金的品种、数量,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价格进行相应远期套期保值操作,无需承担租赁期间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七、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八、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黄金租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与银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获取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拓展流动资金补充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0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将采用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式筹集资金。采用超短期融资券方式融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余额不超过50亿元,可分期发行;

  2、债券期限:不超过270天;

  3、利率:固定利率,最终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当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置换流动资金贷款;

  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之内;

  8、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2)签署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0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申请开展存款、贷款、贸易融资等综合业务。预计2019年度公司在厦门农商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任意时点使用授信余额不超过10亿元;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任意时点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亿元。

  2、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郭聪明先生、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为厦门农商现任董事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厦门农商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9年1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董事郭聪明先生、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为厦门农商现任董事会董事,故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截至股权登记日,本次关联自然人未成为公司股东,则股东大会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841895767

  注册资本:37.34亿元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07日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东港北路31号(1层、17层、19层、26-28层、30-31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货币银行服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兼业代理险种: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开办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借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外汇担保,外汇借款,外汇票据的承兑与贴现,自营外汇买卖和代客外汇买卖)。

  历史沿革及业务发展情况:厦门农商是在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整体改制而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12 年7 月16 日正式挂牌开业。厦门农商主要服务“三农”、社区居民和中小企业等,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良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厦门农商总资产1,274.92亿元,所有者权益85.36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9.82亿元,利润总额13.91亿元,净利润10.07亿元(经审计)。截至2018年9月30日,厦门农商总资产1,294.49亿元,所有者权益90.88亿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4.86亿元,利润总额12.30亿元,净利润9.17亿元(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截至公告日,厦门农商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关联关系:董事郭聪明先生、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为厦门农商现任董事会董事。与公司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厦门农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厦门农商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预计2019年度在厦门农商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任意时点使用授信余额不超过10亿元;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任意时点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相关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在厦门农商开展存贷款业务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实际融资、存款、理财等业务申请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层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厦门农商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协议。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厦门农商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厦门农商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相关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厦门农商形成依赖。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厦门农商存款余额7,936.42万元,贷款余额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其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周转顺畅。厦门农商所提供的各项服务标准将参照市场行情定价,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议案。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厦门农商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公司资金周转顺畅。双方开展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0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有色金属供应链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黄金”)及其下属公司开展日常交易业务。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厦门黄金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因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高级管理人员李植煌先生近12个月曾任厦门黄金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厦门黄金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9年1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关联自然人李植煌先生非公司董事,故该项议案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成员9名,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截至股权登记日,本次关联自然人未成为公司股东,则股东大会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Y1WY27P

  注册资本:6亿元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6日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3号翔云楼310单元B036

  法定代表人:周海滨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黄金现货销售;白银现货销售;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贸易代理;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及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信用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历史沿革及业务发展情况:厦门黄金成立于2017年3月,是一家专业从事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业务、实物黄金销售、黄金定投、黄金金融创新与配套服务等多方面业务的公司,成立至今业务稳健发展。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厦门黄金总资产11,747.62万元,所有者权益11,602.11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1,549.04万元,利润总额-521.53万元,净利润-397.89万元(经审计)。截至2018年10月31日,厦门黄金总资产48,777.21万元,所有者权益10,040.40万元;2018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212,491.26万元,利润总额-1,561.71万元,净利润-1,561.71万元(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27%,厦门新海丝黄金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20%,厦门贵研金属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20%,厦门象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0%,厦门农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0%,民生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5%,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5%,厦门海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3%。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植煌先生近12个月曾任厦门黄金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厦门黄金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黄金投资及其下属公司等关联方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设置付款条件,不存在长期占用资金并造成坏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厦门黄金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有利于促进公司有色金属供应链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思路。相关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厦门黄金形成依赖。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厦门黄金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79.36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厦门黄金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并根据自身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定价原则将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8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间的差异主要系供应链行业特点所致,2018年预计可能发生的供应链业务因公司经营发展和市场情况的需要有所调整,未实际发生。上述差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因关联自然人非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无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于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为业务发展需要,与厦门黄金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展有色金属领域的供应链业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计划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0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协商,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由国贸控股为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 15亿元。

  国贸控股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30.04%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9年1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曾挺毅先生、郭聪明先生、杜少华先生、吴晓强先生、陈舸先生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四位董事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及国贸控股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注册资本:1,659,900,000元

  成立日期:1995年08月31日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8层A、B、C、D单元

  法定代表人:许晓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历史沿革: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于1995年8月成立。原名称为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5月13日通知(厦国资产[2006]90号)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2月6日通知(厦国资产[2016]452号)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国贸控股100%股权。

  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2015年营业收入1,026.16亿元。2016年营业收入1,456.86亿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995.1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82.33亿元,营业收入2,223.69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9亿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1,267.4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78.58亿元,营业收入1,944.51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3亿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国贸控股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30.04%的股权,与公司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国贸控股向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10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息收取标准参照市场利率,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国资控股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国贸控股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15亿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资金周转的需要,促进公司业务拓展,对公司发展有利。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将根据实际借款情况计算相应借款费用,因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将计入公司的财务费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21,804.72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并收取相应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情况,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费用确认标准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控股股东国贸控股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公司支付借款费用是合理的。该借款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标准,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是公平、合理的。双方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0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商品衍生品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公司供应链业务的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

  1、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

  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主要为套期保值、基于套期保值原则开展的跨市交易和跨期交易等。商品期货业务品种包括:铜、铝、铅、锌、镍、锡、铁矿石、螺纹钢、动力煤、焦炭等品种。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境外市场操作将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经纪行或银行进行。

  2、商品衍生品业务交易期间和金额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从事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随着市场经济活动复杂性、透明性的增强,传统贸易模式的盈利空间逐步缩小,供应链企业需不断转型升级以提升自身的竞争实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同时,利用自身资源和平台优势从事相关的商品衍生品业务,可有效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并获得供应链业务的延伸收益,有利于公司供应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前期准备

  1、依照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等多项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针对操作方案、指令下达、风险控制、结算统计、财务核算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持续完善风控机制。

  2、公司高管统筹商品衍生品业务,采用“前后台分工协同”的管理模式,由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资金部、财务部等多部门协调合作。

  3、公司打造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专业团队,参与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商品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商品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期货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且可操作的数量也可能不尽相同。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严重的系统性风险,进而对公司的商品衍生品业务造成不确定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依据《商品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权限下达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剧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均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商品衍生品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存在因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人为失误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衍生品业务计划系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业务各环节进行相应管理。

  1、将商品衍生品业务与大宗商品业务规模相匹配,严格控制保证金头寸。

  2、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结算跟踪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交易,透明度大,成交活跃,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对商品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宗贸易业务在开展过程中,需要防范因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通过对衍生品交易工具的合理运用,公司能有效对冲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1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1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18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7日-2019年1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15:00至2019年1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11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月11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南塔楼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2、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19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第2项提案《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7项提案《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金融中心南塔楼11楼。

  3、登记时间:2019年1月15日上午9:00至2019年1月15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南塔楼11楼。

  邮编:361000

  联系人:张凌君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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