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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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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紧急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6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收购崇高百货100%股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收购崇高百货100%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 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年度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为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经与有关机构协商,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40亿元,2019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总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相关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事项将不再逐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三、 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睿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2月26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紧急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过全体监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收购崇高百货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收购崇高百货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终止收购孙宏建先生、宋坚群先生(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温州崇高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高百货”)100%股权。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收购事项概述及进展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崇高百货股权的议案》。赫美商业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崇高百货100%股权,交易对价为55,60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赫美商业与交易对方以及崇高百货签署了《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与孙宏建、宋坚群关于温州崇高百货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崇高百货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6)。

  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崇高百货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补充,并调整本次交易对价为61,850万元。各方签署了《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与孙宏建、宋坚群关于温州崇高百货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崇高百货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6)。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基于《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票合计10,300,115股;赫美商业已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42,000万元;崇高百货股权尚未进行交割。关于崇高百货购买公司股票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崇高百货股权转让方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8)。

  二、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主体

  甲方一: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

  乙方一:孙宏建先生

  乙方二:宋坚群先生

  丙方:温州崇高百货有限公司

  (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乙方一和乙方二合称为“乙方”;上述合称“各方“)

  (二) 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甲方二的违约责任

  (1) 各方协商并同意:基于乙方提出的违约责任及损失主张,甲方二向乙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及违约责任金额(含各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或类似名义的违约责任赔偿等)合计15,500万元。

  (2) 各方同意,甲方二不需实际支付上述约定的应承担损失赔偿及违约责任金额,而是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予以抵消。

  (3) 甲方一与甲方二分别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相互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2、 关于已收股权转让款的处理

  (1) 乙方已收取甲方二的股权转让款合计42,000万元,减去:甲方一欠付崇高百货的截止至2018年12月25日的借款本金1,500万元;甲方二根据本协议同意向乙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及违约责任金额15,500万元,由此,乙方实际应向甲方退还款项25,000万元。

  (2) 乙方实际应向甲方二退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25,000万元的具体退还时间如下:

  ①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还不低于2,000万元(以下简称“第一期退还金额”);

  ②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连同已经支付的第一期退还金额在内,退还累计不低于12,000万元(以下简称“第二期退还金额”);

  ③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3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股权转让款25,000万元减去第一期退还金额再减去第二期退还金额后的剩余应退总额(以下简称“剩余应退总额”)的30%;

  ④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应退总额的40%;

  ⑤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5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应退总额的30%。

  (3) 丙方就乙方于本条中的还款责任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3、 交易协议解除

  (1) 本协议生效之时,崇高百货股权交易项目已经终止,交易协议解除。

  (2) 乙方在交易协议下的责任、义务、承诺、保证及权利限制等均不再履行,乙方不再受交易协议的约束和限制;甲方在交易协议下的责任、义务、承诺、保证及权利限制等亦不再履行,甲方亦不再受交易协议的约束和限制。

  (3) 本协议履行完毕后,本协议各方就本次崇高百货股权交易无其他争议。

  4、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如因一方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进一步损失赔偿责任。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付款义务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本协议的生效、变更或终止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内容予以变更、补充。

  三、 终止交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8年,受国家政策影响,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暂缓存量贷款续授信业务,公司融资难度增加,资金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市场环境影响,收购崇高百货剩余股权转让款筹措难度增加。公司已支付大部分股权转让款,但由于未达到《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股权交割条件,公司尚未将崇高百货合并财务报表并入公司。

  本次终止收购崇高百货100%股权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前的商业业务和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定位于“国际品牌运营的服务商”,致力于服务中国年轻一代品质生活。整合国际时尚品牌在国内的运营渠道资源,迎合不断增长的年轻国际品牌消费群体的需求。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等作为国内领先的国际品牌运营商,拥有经验丰富的品牌运营团队及优质的渠道资源,积极拓展轻奢时尚品牌,扩大门店规模,除在一、二线城市继续开设新店外,还将在国际品牌相对稀缺的国内三、四线城市新设奥特莱斯等类型的折扣卖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实现自身业务的快速扩张和利润的稳步增长。

  本次终止协议签署后,赫美商业将会收到交易对手方2.5亿元的股权转让款退款,该笔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对改善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赫美商业承担的违约责任金额将导致公司2018年度增加15,500万元的亏损额度。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收购温州崇高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商业业务布局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终止收购温州崇高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收购终止后,交易期间交易对手方孙宏建先生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在二级市场购买的公司股票不再受协议约束可自由处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关于终止温州崇高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的协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预计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盈彩拓展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简称“盈彩拓展”)与关联方南京赫远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赫远”)、上海皓星服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皓星”)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资金总额不超过2,165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0%。关联董事刘睿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2018年1月-11月实际发生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三) 2018年1月-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体为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惠州浩宁达”)、深圳市银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银骏科技”)、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简称“臻乔时装”)、彩虹现代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彩虹深圳”)、彩虹现代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彩虹珠海”)、盈彩拓展;关联方深圳市蓝希领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蓝希领地”)、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简称“南京浩宁达”)、南京赫远、锐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锐拔科技”)、权星商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权星商业”)、上海皓星。上述“2018年1月-11月实际发生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履约能力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南京赫远电器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MA1WDQ6D4P

  (2)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砖墙经济园188号

  (3) 成立时间:2018年04月19日

  (4) 法定代表人:严岸楠

  (5)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 主营业务:家用电器、环保设备、通用机械设备、电动工具、气动工具、动力工具、手工工具、五金工具、园林工具、五金配件、密封件、汽车配件、电子元器件、塑料制品、模具、水泵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8) 股权结构: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持有其75%股权;周宁远持有其24%股权;蒋福龙持股持有其1%股权。

  (9)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刘睿先生为南京赫远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及10.1.5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 南京赫远截至2018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875.18万元,负债总额为766.53万元,净资产为108.65万元,2018年4-9月份营业收入为455.88万元,利润总额为-16.35万元,净利润为-16.35万元。

  2、 上海皓星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51594Q

  (2)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26楼03-04室

  (3) 成立时间:2011年07月25日

  (4) 法定代表人:梁加祈

  (5) 注册资本:1,800万港元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台港澳法人独资)

  (7) 主营业务:服装服饰、箱包、鞋帽、手表、眼镜(隐形眼镜及护理液除外)、香水、珠宝首饰(毛钻、裸钻除外)、鲜花、食品的批发及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市场营销咨询。

  (8) 股权结构:上海恒星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 关联关系: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梁加祈先生为权星商业董事长,梁加祈先生于2018年6月22日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10.1.5第(二)款及10.1.6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 上海皓星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579.64万元,负债总额为14,300.77万元,净资产为-8,721.1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4,145.73万元,利润总额为-837.30万元,净利润为-837.30万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1,776.54万元,负债总额为11,942.77万元,净资产为-10,166.23万元,2018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3,571.07万元,利润总额为-422.09万元,净利润为-422.09万元。

  (二)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产品与服务质量稳定,客户口碑良好,运营规范,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结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经相关部门及子公司测算,2019年1-12月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预计不超过2,615万元。其中公司与南京赫远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000万元,盈彩拓展与上海皓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65万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2、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兼顾效益与经营效率所做的市场化选择,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该等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持续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9年1月18日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7日(星期四)至2019年1月18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14日(星期一)

  7、 会议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1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2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收购崇高百货100%股权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年度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公司2019年1月3日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提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19年1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2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田希

  (2) 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2楼

  (4) 邮政编码:518048

  (五)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56

  2、 投票简称:赫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 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说 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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