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沈耀亮、胡林、黎华强、袁文华、宋岱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90,8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0611%。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披露了沈耀亮、胡林、黎华强、袁文华减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18-056),于2018年11月6日披露了宋岱瀛减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18-068)。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结束。沈耀亮、袁文华、宋岱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0,000股、29,000股、1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2727%、0.0198%、0.0068%,胡林、黎华强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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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沈耀亮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54,111股,通过佛山市粤耀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04,111股;
2、胡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通过佛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00,000股;
3、宋岱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6,941股,通过佛山市粤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6,941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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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林、黎华强在本次减持计划所披露的减持时间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胡林、黎华强因个人原因与市场情况未实施减持。沈耀亮、袁文华、宋岱瀛按照已发布的减持计划实施公司股份减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符合承诺的减持数量及时间区间规定。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