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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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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龙杰”、“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44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9年1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1月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9年1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交入围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2、苏州龙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2019年1月4日(T日)9:30-15:00。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19年1月3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97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6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苏州龙杰”,股票代码为“60333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332”。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973.5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5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73.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47%。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12月27日(T-4日)完成。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19.4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9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4.2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9.44元/股对应的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8.95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4、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入围报价配售对象的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了本次发行的入围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入围报价情况”。未包含在此名单中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发行中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已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为“入围报价”,均不得再通过网上发行申购新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同时,管理该配售对象的投资者将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

  6、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报备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7、初步询价中提交入围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申购不足额,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8、申购日当日,网上、网下投资者均不需要进行缴款。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2019年1月8日(T+2日)公布的获配应缴款情况,于该日16:00前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19年1月8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9、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9年1月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9年1月7日(T+1日)的《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一、(七)回拨机制”。

  10、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时;或当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认购的;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9年1月3日(T-1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招股说明书摘要等文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三)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973.5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5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73.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47%。

  (五)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9.44元/股认购。

  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9年1月4日(T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9年1月4日(T日)(9:30-11:30,13:00-15:00)。

  (六)预计募集资金量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7,804.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22.4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9,982.40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七)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9年1月4日(T日)15:00同时截止。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认购的前提下,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于2019年1月4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2019年1月7日(T+1日)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2019年1月7日(T+1日)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上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同时,对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和网上中签结果请见2019年1月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8年12月26日(T-5日)至2018年12月27日(T-4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2,50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658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10.19元/股-23.58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673,680万股。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入围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不存在报价时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经主承销商核查,不存在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

  经主承销商核查,共有17家投资者管理的17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核查材料;经主承销商核查,共有16家投资者管理的17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共计剔除33家投资者管理的34个配售对象(其中10家投资者管理的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有效,因此实际剔除24家投资者)。具体名单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入围报价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在初步询价截止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申购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481家,配售对象为4,624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报价区间为10.19元/股-23.58元/股,申购总量为1,661,44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923.02 倍。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加权平均数、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均为19.44元/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19.44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共有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0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07%。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加权平均数、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均为19.44元/股。

  (三)与行业市盈率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8“化学纤维制造业””。截止2018年12月27日(T-4日),中证指数发布的“C28“化学纤维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4.68倍。

  本次发行价格19.44元/股对应的2017年摊薄后扣非市盈率为18.95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四)发行价格和入围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入围报价投资者数量及入围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44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9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4.2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入围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剩余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即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排序,确定入围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475家,确定入围的配售对象数量为4,618个,对应的入围申购数量之和为1,659,280万股,对应的入围申购倍数为921.82倍, 入围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三、网下申购

  (一)参与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入围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入围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流程

  网下投资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1月4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即19.44元/股,申购数量为其入围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入围申购数量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3、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公告刊登后,主承销商将继续对本次公告认定的入围报价投资者进行合规核查,如投资者拒绝配合主承销商的合规核查,或未能按时提交核查文件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股票。

  4、网下投资者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可多次提交申购,最后一次提交的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网下申购时无须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在2019年1月4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8年12月24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入围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9年1月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配售情况。

  (五)公布配售结果

  2019年1月8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入围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六)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9年1月8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入围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332,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332”,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可自行在申购平台或向收款行及时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入围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9年1月10日(T+4日),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网下投资者有效缴付的认购款-网下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申购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1月4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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