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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7),公司监事朱东华先生、唐万林先生及高管王志阳先生、张建飞先生、阮志毅先生计划在自股份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7,48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197%)。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监事朱东华先生、唐万林先生及高管王志阳先生、张建飞先生、阮志毅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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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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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履行情况
(一)首发前承诺
股东朱东华、唐万林、王志阳、张建飞、阮志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监事朱东华、唐万林及高级管理人员王志阳、张建飞、阮志毅还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公告日,上述股东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其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