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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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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9-00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公告案件均已受理并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为各自涉及诉讼的原告;

  ●涉案的金额:公司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要求被告支付欠款人民币130,995,799.64元、欠款利息人民币11,669,557.38 元、诉讼费等;设备公司涉及的诉讼的金额包含要求被告支付欠款人民币161,376,615.90元、违约金人民币34,857,349.03 元、欠款利息人民币14,061,960.58 元、诉讼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情况

  (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

  1.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

  法定代表人:贺志辉

  被告: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水电)

  住所地:青海省海东区工业园区民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孙春生

  (2)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公司与西部水电于2011年7月12日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后又陆续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承包管理西部水电位于青海省民和县下川口工业区的“25万吨/年铝基合金大板锭、棒材项目”,合同总价款以“成本+酬金+概算节约分成”的方式确定,同时合同对付款方式作出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公司依约定履行了义务,合同约定的项目于2015年12月投入使用,2016年12月通过整体验收。合同履行过程中,西部水电多次迟延付款,至今仍欠款人民币130,995,799.64元,经公司多次催要仍未支付。

  由于西部水电在上述合同或协议履行过程中违约,未按约定偿还或支付有关款项和费用,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向位于青海省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出具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青民初207号),受理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并立案。

  2.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公司就与西部水电之间的合同纠纷,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具体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1)请求判决西部水电向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130,995,799.64元;

  (2)请求判决西部水电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欠款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算至起诉日的欠款利息为人民币11,669,557.38 元);

  (3)请求判决西部水电承担本案诉讼费等所有费用。

  (二)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

  1.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310室

  法定代表人:王再云

  被告: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海省海东区工业园区民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孙春生

  (2)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设备公司以及西部水电于2011年7月12日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后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设备公司向西部水电管理供应“25万吨/年铝基合金大板锭、棒材项目”建设所需的合同设备,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无负荷试车,合同价款以“成本+酬金+概算节约分成”的方式确定;合同同时约定了具体的付款方式,并约定“如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买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以日万分之三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因买方逾期付款导致合同设备的制造商、供应商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买方应赔偿卖方的全部损失”。合同签订后,设备公司依约定组织供应了设备,并完成了安装、调试和试车,设备于2015年12月投入使用,2016年12月通过整体验收。合同履行过程中,西部水电多次迟延付款,至今仍欠款人民币161,376,615.90元,经多次催要仍未支付。

  由于西部水电在上述合同或协议履行过程中违约,未按约定偿还或支付有关款项和费用,设备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向位于青海省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出具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青民初208号),受理了设备公司的诉讼请求并立案。

  2.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设备公司就与西部水电之间的合同纠纷,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具体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1)请求判决西部水电向设备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161,376,615.90元;

  (2)请求判决西部水电向设备公司支付违约金,以人民币161,376,615.9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算至起诉日的违约金人民币34,857,349.03 元)。

  (3)请求判决西部水电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设备公司支付欠款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算至起诉日的欠款利息为人民币14,061,960.58 元);

  (4)请求判决西部水电承担本案诉讼费等所有费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日

  ●报备文件

  (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二)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诉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青民初207号)

  (四)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青民初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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