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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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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公司股东黄昌华先生计划在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05.883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00%)。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对黄昌华先生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及数量过半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2018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黄昌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12月28日,黄昌华先生已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80.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股份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黄昌华先生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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