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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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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8-104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74,017,9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02%。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月3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向李振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49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修订)》及《股份转让协议(修订)》,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核准通过。该事项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九芝堂向李振国、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能风投”)、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基金”)、杨承、盛锁柱、高金岩、万玲、倪开岭、黄靖梅非公开发行458,354,938股股份,购买其所持友搏药业100%股权;二是本公司原控股股东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集团”)向李振国转让83,500,000股九芝堂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股份转让同时生效、互为前提。

  九芝堂集团转让给李振国先生的本公司83,500,000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12月18日完成。公司向核准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458,354,938股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2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55,960,206股。

  2016年5月26日,公司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755,960,2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69,354,236股。

  2016年12月30日,公司限售股东辰能风投、绵阳基金、杨承、盛锁柱、高金岩、万玲、倪开岭、黄靖梅持有的76,545,093股解除限售。

  2017年4月12日,公司限售股东李振国持有的96,025,000股解除限售。

  2018年1月3日,公司限售股东辰能风投、绵阳基金、杨承、盛锁柱、高金岩、万玲、倪开岭、黄靖梅持有的76,545,093股解除限售。

  截至2018年12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869,354,23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397,589,180股(首发后限售股374,017,992股,高管锁定股23,571,188股),无限售条件股份471,765,056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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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李振国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271,957,854股(即李振国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236,485,090股与基于前述股份因公司转增股本原因而增加的本公司股份之和)。辰能风投、绵阳基金、杨承、盛锁柱、高金岩、万玲、倪开岭、黄靖梅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前述股东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其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股份总数255,150,324股(即前述股东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221,869,848股与基于前述股份因公司转增股本原因而增加的本公司股份之和)中处于锁定期的余额,即102,060,138股。其中由于李振国为现任董事长、杨承为现任董事,盛锁柱为现任董事、副总经理,高金岩为现任副总经理,李振国、杨承、盛锁柱、高金岩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其所持股份的25%。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74,017,9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02%。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月3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详见下表:

  ■

  注:1、本公司2016年5月实施每10股转增1.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上述股东所持限售股相应增加。

  2、上表中“限售起始日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中非公开发行的新股限售股股数。

  3、本次股东解除限售股份比例根据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修订)》确定。

  四、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暂无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申请解禁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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