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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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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18-026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名,实际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人。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对议案的审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关于聘任倪国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    公告编号2018-027。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审核意见。

  二、《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邵峰先生、赵红光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    公告编号2018-028。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18-027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倪国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案》。

  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王卫民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倪国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倪国华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对倪国华先生的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倪国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同意董事会予以聘任。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附倪国华先生简历:

  男,1977年2月出生,本科,高级经济师。2011年2月至2014年2月任针织事业部(三枪集团)迪士尼品牌运营部经理,2014年2月至2015年4月任针织事业部(三枪集团)总经理助理兼任迪士尼品牌运营部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6年10月针织事业部(三枪集团)副总经理兼任迪士尼品牌运营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任家纺事业部(龙头家纺)总经理、针织事业部(三枪集团)副总经理兼任迪士尼品牌运营部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家纺事业部(龙头家纺)总经理、针织事业部(三枪集团)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家纺事业部(龙头家纺)总经理、针织事业部(三枪集团)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18-028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公司已将总部及事业部的经营办公场地从制造局路584号搬迁至康梧路555号三枪工业城内,腾出的制造局路584号自用房屋(沿街专卖店除外)及租赁到期房屋决定出租给上海星海时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承租方上海星海时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集团”)控股子公司,纺织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方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两名董事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上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决定出租的房屋为制造局路584号A、B、C、D、F楼,合计建筑面积20987.52平方米,租金为4.5元/平方米·天。其中,19468.92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1518.6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租金总计为3426.40万元,扣除免租金期一个月,实际租金3140.88万元。公司将视双方前期合作情况,决定本次交易后是否续约,并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星海时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65647926213

  3、公司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57号3号楼2层218室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 郑峰

  6、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7、成立日期: 2010年11月15日

  8、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管理,园林绿化,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文化用品,家具,计算机软硬件,代理记账,房地产经纪,商务咨询。

  (二)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海星海时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物业管理业务,近年来发展稳定,截至2017年底公司从业人员205人(管理层),总计员工886人,经营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数据为预测数。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1-9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说明

  承租方上海星海时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大股东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0.08%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制造局路584号A、B、C、D、F楼,合计建筑面积20987.52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参考依据,上海巍立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制造局路584号市场调查分析》报告,双方在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按照协议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出租方: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 上海星海时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房屋租赁期:19468.92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1518.6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三)收费标准及支付(不含税):

  1、租金:4.5元/平方米·天,年租金总计为3426.40万元,扣除免租金期一个月,实际租金3140.88万元。

  2、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以人民币转账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开具的应收租金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前支付叁个月租金。承租方若逾期支付租金,则每逾期一周,承租方应按日租金的千分之一向出租方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

  3、物业服务费:承租方可自行管理承租的物业。

  4、车位管理费:承租方在配合出租方申办社会化停车场后,可有偿使用该停车场(双方可另外签订停车场使用协议)。

  5、其他费用及税项:承租方自行负责缴纳一切按国家有关规定租户需负责支付的费用及税项,但不承担租赁所发生的税费。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物业公司规定的标准、方式交纳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水费、停车场费等。

  (四)违约责任:租赁期间,除本次合同另行规定外,出租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出租方应在合同解除后的七日内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但尚未履行部分的租金,并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3倍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承租方实际损失的,出租方还应负责赔偿。租赁期间,除本合同另行规定外,承租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退回租赁房屋的,承租方应按提前退回天数的租金的3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抵付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承租方已支付的所有租金(包括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出租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公司土地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开展更有效的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星海时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336,707.52元(不含本次)。

  八、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对本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2名董事邵峰先生、赵红光先生回避表决。经审议,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独立董事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投票表决均投了同意票并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房屋的交易租赁定价参考了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由上海巍立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对房屋的交易租赁定价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查分析,房屋租赁价格参考了房屋所在地市场价,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本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认为龙头股份本次与上海星海时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公司土地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开展更有效的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18-029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对议案审议的监事3名,实际对议案审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审查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上海星海时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公司土地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开展更有效的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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