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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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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1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吴桂昌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公司发展及营运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含中长期)、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票贴现和保贴、保理、担保、融资租赁、信用证、抵押质押融资等。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金额,并授权法人代表林从孝先生代表本公司签署授信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授权融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办理具体的融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参股公司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45%股权以人民币311,85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项士宋先生。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的股份。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棕榈园林(香港)有限公司100%持股的子公司棕榈设计控股有限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棕榈设计控股有限公司、贝尔高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0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棕榈园林(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香港”)100%持有PALM DESIGN HOLDING LIMITED(棕榈设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控股”)的股权,棕榈控股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棕榈控股持有贝尔高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尔高林”)50%的股权,棕榈香港持有贝尔高林30%的股权。

  现棕榈控股拟引入战略投资者“NATIONAL LEGEND INVESTMENT LIMITED”,NATIONAL LEGEND INVESTMENT LIMITED 与棕榈控股、棕榈香港签署《关于棕榈设计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协议约定棕榈控股将于本协议生效日向 NATIONAL LEGEND INVESTMENT LIMITED发行 30 股普通股,NATIONAL LEGEND INVESTMENT LIMITED出资2,000.003万港币认购,其中30元港币作为股本,2,000万港币作为资本公积,在认购完成后, NATIONAL LEGEND INVESTMENT LIMITED将持有棕榈控股 30 股普通股,占棕榈控股已发行股本的75%,棕榈香港将持有棕榈控股 10 股普通股,占棕榈控股已发行股本的25%。

  棕榈香港对棕榈控股的持股比例由100%变更为25%,NATIONAL LEGEND INVESTMENT LIMITED则持有棕榈控股75%股权,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棕榈控股、贝尔高林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NATIONAL LEGEND INVESTMENT LIMITED,于2018年12月20日设立,注册地址:Jayla Place, Wickhams Cay 1,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公司编号:2002049。公司唯一股东为自然人赖国传。

  由于是新设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棕榈设计控股有限公司

  (一) 基本工商信息

  “棕榈设计控股有限公司”( PALM DESIGN HOLDING LIMITED):原系棕榈香港100%持有,于2015年9月8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注册号:1888919。

  (二) 财务数据(单位:港币)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棕榈控股总资产:555,225,814.76元;总负债:450,025,000.00元;所有者权益:105,200,814.76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4,983.07元。

  截止2018年9月30日,棕榈控股总资产:555,220,173.70元;总负债:450,025,000.00元;所有者权益:105,195,173.70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641.06元。

  上述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8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棕榈控股的经营目的

  (1)所有棕榈控股的股东同意,棕榈控股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经营目的为持有贝尔高林50%的股份,并通过棕榈控股及贝尔高林发展园林设计等业务。

  (2)除非经所有棕榈控股股东一致同意,否则棕榈控股不得变更公司的经营目的。

  (3)NATIONAL LEGEND INVESTMENT LIMITED承诺将为棕榈控股及贝尔高林的未来发展提供业务、资源、人力及投资等多渠道支持。

  2、棕榈控股的股东贷款

  (1)各方认可,截至2018年9月30日,棕榈控股尚欠棕榈香港款项450,000,000港元(“股东贷款”)。NATIONAL LEGEND INVESTMENT LIMITED承诺将按照以下方式,按其股份持有比例受让同等比例的“股东贷款”即337,500,000港元:

  (2)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三(3)年内,NATIONAL LEGEND INVESTMENT LIMITED承诺向棕榈控股提供合计不少于150,000,000港元的无息股东贷款,该等股东贷款资金将用于偿还上述“股东贷款”;

  (3)自NATIONAL LEGEND INVESTMENT LIMITED成为棕榈控股股东后棕榈控股应向NATIONAL LEGEND INVESTMENT LIMITED分派的股息,将优先用于棕榈控股归还“股东贷款”。为免疑义,通过该方式归还的贷款金额将相应转为NATIONAL LEGEND INVESTMENT LIMITED提供给棕榈控股的无息股东贷款。

  3、棕榈控股组织

  (1)棕榈控股股东大会是棕榈控股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为两名股东。不足法定人数,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无效。

  (3)棕榈控股每年最少须举行一次股东大会。经任何一方股东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棕榈控股董事会主席或任何一名其他董事即可召集股东大会。所有股东大会可于任何地方举行。除非所有股东一致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通知须于章程规定之通知期内给予所有股东,并须列明该会议之日期、时间、地点及议程。会议之日期、时间、地点之决定应需考虑所有股东的合理需要,且应确保该日期、时间及地点不会对任何股东构成不便。会议通知书送往股东不时通知或提供予棕榈控股的地址或传真号码,将被视为有效送达。

  (4)除董事会另行决定外,棕榈控股(以及其他集团公司)之财政年度以每年12月31日为最后一日。

  (5)棕榈控股之所有会计报告必须依照国际会计准则完成。所有股东应促使棕榈控股在有关财务年度结束后 180 天内出示及传阅棕榈控股的经审计年度账目的草案。

  (6)除股东另有协议外,所有与任何股东或其成员机构之交易,必须基于各自独立利益及按现行市场价格订立。

  (7)下列事项须经所有棕榈控股全部股东一致同意方可作出决定。除此以外,其他须经相关棕榈控股股东大会通过的事项均按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棕榈控股的解散、清算、终止或清盘;

  棕榈控股的股本的增加、减少或取消,或其股本的合并、分拆或股本项下权利之改变;

  棕榈控股与另一经济组织的合并及/或重组,根据本协议第8条的股权转让除外;

  棕榈控股股东协议或章程的修改;

  棕榈控股在任何会计年度分配给其股东的税后利润;

  棕榈控股通过发行股份及/或自任何人借款(不论是否计息及是否有担保)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

  棕榈控股出售或转让其全部或主要部分的资产;及

  棕榈控股为第三方提供的任何担保、弥偿、贷款或借款,或棕榈控股质押任何资产或设置任何他项权益。

  4、棕榈控股管理

  (1)棕榈控股的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董事人数最多为3人。其中最多2人由NATIONAL LEGEND INVESTMENT LIMITED委派或由NATIONAL LEGEND INVESTMENT LIMITED所指定的人选担任,另外1人由棕榈香港或由棕榈香港所指定的人选担任,任期均为三年且上述董事应根据任命该董事或指定该董事人选的股东的决定任免或替换。上述董事无论因何原因空缺应由任命该董事或指定该董事人选的股东指定的代表接任;棕榈控股董事会主席由在棕榈控股的股份持有比例最多的股东所委派或指定人选的一名董事兼任/担任。日后如有任何股份持有比例的变更,股东同意按当时的股份持有比例对各股东委派董事或指定董事人选之人数的条款作出相对的修改。

  (2)受制于适用法律的要求,在棕榈控股中,其每名董事均有一票投票权。在票数均等的情况下,董事会主席没有投额外一票之投票权。除了特殊决议事项,其他须经棕榈控股董事会通过的事项均按出席董事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5、利润分配政策

  各方一致同意,对于所有公司的税后可分配利润,将按所有股东持有棕榈控股的股份持有比例分配。

  6、权益转让和处置

  (1)除得到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以外,任何股东不得转让其在棕榈控股的股份,或抵押、质押、信托其在棕榈控股的权益,或对该等权益设置任何负担。为避免疑义,本条款所涵盖的“转让股份”或“处置权益”还包括通过转让持股公司而间接转让其在棕榈控股的权益(为免歧义,亦包括该股东对棕榈控股所持有的股权以及债权)。

  (2)如因一方内部股权重组的需要而将有关股权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或全资附属公司的行为不受上述第(1)条的限制,前提是该全资子公司或全资附属公司必须签署书面协议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和土地租赁等情况,未涉及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2) 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同意对贝尔高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3,5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止目前,公司为贝尔高林提供了共计2,000万元港币的担保,其中第一笔港币1,000万元的担保将于2019年07月12日到期,第二笔港币1,000万元的担保将于2019年11月16日到期。除了上述对贝尔高林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贝尔高林提供委托理财、贝尔高林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棕榈控股不存在担保、委托理财,棕榈设计控股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引入NATIONAL LEGEND INVESTMENT LIMITED作为战略投资者,将为棕榈控股持有的贝尔高林带来业务、市场、管理、人才和资本运作等多方面的支持。

  战略投资者未来可将其在国内景观园林和生态环境建设领域储备的丰富的业务、市场、管理和人才等资源与贝尔高林有效对接,深度挖掘国内市场潜力,促进国际国内业务的协同优化,增强整体运营能力,进而稳步提升贝尔高林的品牌影响力和行业优势地位。此外,借助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资源,也将有助于棕榈控股和贝尔高林获得更多资本运作方面相关的经验与资本支持,不断提升贝尔高林企业资本价值,从而进一步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棕榈控股、贝尔高林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棕榈设计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2018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9年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广场B栋25楼公司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9日(星期三)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案

  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18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1月11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9年1月11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证券与投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1;投票简称:棕榈投票

  2、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临时股东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广场B栋25楼

  邮编:510627

  联系电话:020-85189003

  指定传真:020-85189000

  联系人:陈思思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二。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一: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登记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19年1月11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9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棕榈股份”)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现持有参股公司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源”)45%股权(“标的股权”),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标的股权以人民币311,85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项士宋先生。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新中源的股份。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股权受让方:项士宋,男,中国籍,身份证号码:3326231942********,持有公司2.23%的股权,未持有新中源股权;项士宋妻子徐香凤持有新中源55%股权,承诺放弃此次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介绍

  ■

  (二)新中源现有股权结构

  ■

  (三)新中源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先决条件:本次交易需取得交易双方及新中源的董事会或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批准后实施;股东徐香凤放弃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2、交易价格:公司将所持有的标的股权以人民币311,85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项士宋。

  3、定价方式:本次交易双方在综合考虑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9月30日财务报表中净资产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确定转让价格为311,850,000.00元。

  4、分期付款安排:

  股权转让价款由项士宋(乙方)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给公司(甲方),具体支付进度如下:

  (1)首期股权转让价款:2018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小写:100,000,000.00元);

  (2)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2019年6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陆仟万元整(小写:60,000,000.00元);

  (3)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2019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陆仟万元整(小写:60,000,000.00元);

  (4)剩余股权转让款:2020年6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大写)玖仟壹佰捌拾伍万元整(小写:91,850,000.00元)。

  5、滚存未分配利润:

  (1)双方同意,鉴于新中源于2018年10月12日已经做出分配15,000万元利润的决议,甲方应享有的利润分配金额为6,750万元。对于该应付股利款,新中源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划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愿意就上述利润分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2)双方同意,除本协议约定的6,750万元应付股利款项由甲方享有外,对于新中源历年来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以及2018年9月30日后至股权转让日之间新增的未分配利润均由乙方享有。

  五、涉及资产出售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交易完成后,不涉及其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对于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股权转让款用于补充公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有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影响公司和新中源已合作的项目运转,公司和新中源仍将在PPP或生态城镇业务上继续合作。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新中源的股权,由于新中源仅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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