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9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8-11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议案名称为《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

  说明: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目前正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业务。为了加快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根据2018年10月26日以来《公司法》修订内容和监管部门有关股份回购的最新政策要求,以及公司回购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对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集中竞价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据此修订了《旗滨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调整后),以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健全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公司调整后的回购方案更加切实可行,更符合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该调整预案已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按规定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及《旗滨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调整后)重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1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俞其兵先生、林楚荣先生、郑立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陈锋平先生、王立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晶晶、裴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旗滨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调整后)。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8-11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等议案。该集中竞价回购股份事项已经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披露了《旗滨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并于2018年7月23日实施了首次回购。根据最新回购监管政策要求及公司目前实际,经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集中竞价回购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2018)、《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持续进行了股份回购。有关进展情况如下:

  截止2018年12月28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2,146,0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688,359,940股的1.5677%,最高成交价为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16,032.30万元(含交易手续费)。

  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股份回购方案和市场情况,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持续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根据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