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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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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18-070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京投兴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置业”)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财务”)于2016年12月9日签订了《昆玉嘉园项目落地区整售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临2016-070)。

  近日,就《框架协议书》中涉及的意向目标物业,兴业置业与中核财务签订了《昆玉嘉园项目落地区整售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一、《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 合同标的及金额

  总价款122,497,250.00元(含税价),其中:

  落地区14#商业、办公楼1层商业实测建筑面积为454.55m2,总计价款65,909,750.00元(含税价);

  落地区14#商业、办公楼2层商业实测建筑面积为634.50m2,总计价款47,587,500.00元(含税价);

  新增购买落地区14#商业、办公楼地下车位2个,总计价款900,000.00元(含税价);

  新增购买停车服务设施楼车位18个,总计价款8,100,000.00元(含税价)。

  原《框架协议书》约定的意向目标物业范围内30个停车服务设施楼产权车位已单独签订《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不再列入本次《补充协议》之合同标的范围内;原《框架协议书》约定的意向目标物业范围内的落地区14#商业、办公楼地下1层至2层库房不在本次《补充协议》之合同标的范围内。

  落地区14#商业、办公楼1层至2层商业以下简称“地上空间部分”,地下车位以下简称“地下空间部分”,停车服务设施楼车位部分以下简称“停车楼部分”。

  (二) 款项支付

  1、地上空间部分

  地上空间部分总价款113,497,250.00元,由以下三次付款构成:

  2016年12月23日,中核财务根据《框架协议书》约定,就未来购买意向目标物业,一次性支付了意向金22,655,060.00元;

  《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且地上空间部分取得现房销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中核财务向兴业置业一次性支付56,748,625.00元;

  双方办理完毕地上空间部分的合同网签手续之日起10日内,中核财务向兴业置业支付剩余款项34,093,565.00元。

  2、地下空间部分

  《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且地下空间部分取得现房销售许可证,双方办理完毕地下空间部分的合同网签手续之日起10日内,中核财务向兴业置业支付全部款项900,000.00元。

  3、停车楼部分

  双方签订车位购买合同,按合同约定中核财务向兴业置业支付全部款项8,100,000.00元。

  (三) 物业交付

  1、在《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且地上空间部分取得现房销售许可证后中核财务向兴业置业完成支付56,748,625.00元之日起10日内,双方办理地上空间部分的交付。

  2、地下空间部分、停车楼部分按双方签订的车位购买合同办理交付。

  3、双方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办理上述物业的交付,中核财务应自兴业置业通知交付之日起10日内配合兴业置业办理相关的接收手续。若中核财务未按通知办理接收手续的,视为兴业置业已向中核财务交付了该部分物业,物业各部分的风险责任及相关费用自兴业置业书面通知中核财务应当办理该部分交接手续之日的次日起开始由中核财务承担。

  4、若兴业置业尚未按时足额收到前述应付的购房款等应收费用,兴业置业有权对物业拒绝交付,直至中核财务履行相应付款义务再予交付。

  (四)其他约定

  双方确认,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与原协议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二、《补充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框架协议书》中约定的目标物业(已取得预售许可证)项下的主要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补充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对公司当年会计利润产生影响,会对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由于协议履行期限较长,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等原因而影响协议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昆玉嘉园项目落地区整售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一)》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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