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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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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书面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一石巨鑫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一石巨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石巨鑫”)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授信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一石巨鑫另一股东浙江自贸区豪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对一石巨鑫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2018-110号)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11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一石巨鑫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一石巨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石巨鑫”)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授信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一石巨鑫另一股东浙江自贸区豪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豪鑫”)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对一石巨鑫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一石巨鑫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A2FGK7A

  (3)成立日期:2018-6-7

  (4)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3-6031室(自贸试验区内)

  (5)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6)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商品批发贸易;信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内容可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8)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一石巨鑫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浙江豪鑫持有其49%股权。

  (9)截至2018年9月30日,一石巨鑫资产总额19,303.90万元,负债总额16,355.38万元,所有者权益2,948.52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10,099.78万元,净利润-51.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另一股东浙江豪鑫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3)担保期限:暂定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一石巨鑫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此次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授信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系其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对一石巨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另一股东浙江豪鑫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较小,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37,35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股东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2.67%;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88,315万元,加上本次担保本金3,000万元,合计191,315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64.8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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