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阶段:和解执行中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通联(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通联)为案件原告,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炭基)、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银基)、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烯碳)为案件被告。
●涉案金额:7708.16万元货款及违约金等。
●和解债权金额:8898.19万元(含诉讼本金7708.16万元及违约金等,扣除已取得的执行款项1645.47万元)。
一、基本概述
2017年6月16日,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通联为宁波炭基代采购并交付货物,宁波炭基未依约支付货款,香溢通联就该委托采购业务对委托人宁波炭基、保证人沈阳银基、银基烯碳提起诉讼(详见公司2017-027临时公告)。
2018年5月31日,香溢通联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2民初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宁波炭基向香溢通联支付货款7708.16万元及相应违约金等(详见公司2018-028临时公告)。
2018年8月10日,香溢通联收到法院执行款1645.47万元(详见公司2018-040临时公告)。
2018年11月27日,香溢通联与被告方宁波炭基、沈阳银基、银基烯碳及新增担保人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确定和解债权金额合计8898.19万元,香溢通联同意债务人以分期还款方式偿还欠款,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履行完毕(详见公司2018-063、2018-064临时公告)。
2018年12月3日,香溢通联收到银基烯碳的还款400万元(详见公司2018-065临时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18年12月26日,香溢通联收到宁波炭基的还款800万元,按照《和解协议》,债务人2018年的还款计划已履行完毕。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