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8-12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投资款本金人民币6,045.46万元(该款项系截至2017年9月11日的计算结果)及收益(以6,045.46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自2017年9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公司将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汇钱途(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邓伟保证合同纠纷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0日立案后,已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未当庭宣判。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原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亿阳信通和邓伟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偿还投资款6,045.46万元(该款项系截至2017年9月11日的计算结果)及收益(以6,045.46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自2017年9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判令亿阳信通和邓伟承担本案保全费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三、一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文书号为(2017)京02民初306号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原告先行向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物的担保的义务人即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实现债权,在确定不能完全受偿之日起十日内,亿阳信通、邓伟就剩余债务余额部分在债权金额即投资款本金6,045.46万元及收益(以6,045.46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46万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亿阳信通、邓伟负担。

  四、特别说明:

  1、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公司立即会同本案经办律师准备上诉状,将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公司对于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予以否认。

  3、公司将会同经办律师积极做好本案上诉工作,尽快解决上述诉讼事项,尽最大努力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4、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将通过启动司法保护措施,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恢复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正常履约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原有的价值,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重整申请。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