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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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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8-098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18年12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RGB”)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选举黄文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审查后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在本次股东大会经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1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5日-2018年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26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3楼新闻中心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施驰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756,812,2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45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87,719,1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02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9,093,0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3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1,411,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8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5,685,6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725,9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51%。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赖伟德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总经理施驰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部分董事及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陆曙光律师、王宇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施驰、张知、应一鸣为关联股东,上述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出席会议代表股份661,633,394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78,4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11,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创维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施驰、张知、应一鸣为关联股东,上述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出席会议代表股份661,633,394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78,4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11,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6,811,8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11,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6,811,8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11,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黄文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6,811,8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11,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陆曙光、王宇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8-099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维数字”)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选了部分监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延续性,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立即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6日以通讯和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形式通知各监事和监事候选人。会议由公司监事黄文波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同意监事黄文波先生(简历附后)任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简历:

  黄文波先生,男,1973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咨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招商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16年加入创维集团,任创维集团财务与经营管理部副总监,现任创维集团审计与内控部部长、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监事。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运营经验。

  黄文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文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8-10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单一

  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25日,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收到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财务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单一股东贷款超过其出资额的函》。函件显示,截止2018年12月25日,创维财务公司股东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集团”)在创维财务公司贷款余额高于其出资额,具体为:创维集团对创维财务公司出资额100,000万元,贷款余额252,547.69万元。根据公司2018年6月1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规定,上述事项达到《处置预案》第八条第(五)款“创维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创维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创维财务公司的出资额”规定的情形。

  一、创维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创维财务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5日,系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创维财务公司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21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4891X5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7H244030001

  法定代表人:鄢红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115,267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

  股东情况: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比86.75%;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5,267万元,资本公积4,733万元),占比13.25%。

  截至2018年9月30日,创维财务公司资产总额74.81亿元,其中: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31亿元,存放同业款项20.64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49.35亿元。负债总额59.59亿元,其中:吸收存款54.89亿元。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实现营业收入总额2.3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39亿元,实现净利润1.78亿元。

  二、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处置情况

  公司在收到创维财务公司《关于对单一股东贷款超过其出资额的函》后,按照《处置预案》的规定,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了会议,要求创维财务公司进一步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向本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汇报。

  三、创维财务公司情况说明和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意见

  2018年12月26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了创维集团财务提供的情况说明如下:

  “为了降低创维集团的资金成本和资产负债率,解决成员单位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了对股东单位创维集团发放贷款,该贷款的发放严格按贷款审批流程规范操作。对创维集团贷款的发放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及相关规定。创维集团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指标保持稳定,资本雄厚,融资能力较强,风险可控。”

  领导小组听取情况说明后认为,创维财务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管理办法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并按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创维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该股东对创维财务公司的出资额,不会影响本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安全。

  公司将持续关注创维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信息,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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