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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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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18-01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宏先生召集,于2018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曹宏先生、金刚善先生、祝建鑫先生、严晓茂女士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曹宏先生、金刚善先生、祝建鑫先生、严晓茂女士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18-01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为全面提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80%的股权,以下简称“宝城期货”)核心竞争力,增强其资本金实力,促进公司期货相关业务发展,公司拟与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宝城期货20%的股权,以下简称“华能资本”)共同对宝城期货增资。

  其中,宝城期货拟将注册资本由3亿元增至6亿元,增资金额3亿元,公司拟与华能资本按照对宝城期货的现有持股比例等比例增资,公司拟现金出资2.4亿元,华能资本拟现金出资0.6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宝城期货现有股权结构将保持不变,仍为公司持有80%的股权,华能资本持有20%的股权。

  2、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为全面提升公司控股孙公司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城物华”)核心竞争力,增强其资本金实力,促进公司期货相关业务发展,宝城物华拟新引进华能资本作为参股股东,并由宝城期货与华能资本共同对宝城物华增资。

  其中,宝城物华本次拟将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至5亿元,增资价格和出资金额以最终的资产评估备案结果为基础确定,宝城期货出资金额不超过1.6亿元。增资完成后,宝城物华股权结构为宝城期货持股51%,华能资本持股49%,宝城期货对宝城物华的控股地位保持不变。

  3、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25日,华能资本持有公司46.38%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持有宝城期货80%的股权,宝城期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城物华为宝城期货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与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共同对宝城期货增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城期货与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共同对宝城物华增资均构成关联交易。

  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宏先生、金刚善先生、祝建鑫先生、严晓茂女士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关于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宏先生、金刚善先生、祝建鑫先生、严晓茂女士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上述两项议案均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需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均需向有权机构备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401-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10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注册资本:98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363D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

  历史沿革及主营业务:华能资本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资产投资、管理专业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控股和管理十余家企业,业务涵盖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租赁、碳资产、私募股权管理、互联网金融等。华能资本作为一家金融控股类公司,业务范围较为广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结构较为稳定。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2018年12月25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能资本61.22%的股权,为华能资本控股股东。华能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能资本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

  注: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25日,华能资本持有公司46.38%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持有宝城期货80%的股份,宝城期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城物华为宝城期货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宝城期货基本情况

  宝城期货成立于1993年3月,2007年,长城证券与华能资本取得宝城期货全部股权。目前宝城期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其股权结构为长城证券持股80%,华能资本持股20%。宝城期货成立以来经营状况稳健(宝城期货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详见后文)。

  2、宝城物华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能源领域动力煤现货的巨大需求优势,做好动力煤价格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拓展金融创新服务领域并寻求自身发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宝城期货设立风险管理全资子公司宝城物华,并于2016年3月完成注册,2017年6月获批开展合作套保、基差交易、仓单服务、定价服务、做市业务以及现货贸易等业务(宝城物华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详见后文)。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对比及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宝城期货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

  宝城物华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宝城期货增资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宝城期货本次增资系其现有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价格为原股东友好协商确定,其增资后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2、宝城物华增资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宝城物华本次增资价格和出资金额以最终的资产评估备案结果为基础确定,其中,宝城期货出资金额不超过1.6亿元。增资完成后,宝城物华股权结构为宝城期货持股51%,华能资本持股49%,宝城期货对宝城物华的控股地位保持不变。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宝城期货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增宝城期货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整(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新增出资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人民币24,000万元);华能资本认缴新增出资人民币陆仟万元整(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华能资本均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宝城期货80%的股权,华能资本持有宝城期货20%的股权。

  2、宝城物华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宝城物华本次拟将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至5亿元,增资价格和出资金额以最终的资产评估备案结果为基础确定,其中宝城期货出资金额不超过1.6亿元。增资完成后,宝城物华股权结构为宝城期货持股51%,华能资本持股49%,宝城期货对宝城物华的控股地位保持不变。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宝城期货增资,以增强公司控股期货公司资本金实力,提升其核心竞争力,提高其品牌优势,推动公司期货业务进一步发展。宝城期货为宝城物华增资并引入参股股东,以推动公司期货业务充分发挥产融结合优势,积极拓展金融创新服务领域,大力发展动力煤套期保值、现货贸易等新业务,以增强公司期货业务整体盈利能力。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华能资本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92万元(不含税)。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18年12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公司对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018年12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城期货和公司控股孙公司宝城物华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其资本实力,进一步促进公司期货业务发展。本次增资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九、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过核查后认为,公司和华能资本向宝城期货增资、宝城期货和华能资本向宝城物华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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