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截至2018年12月26日,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侨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43,256股,占公司总股本0.01%。
●减持计划内容: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0):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华侨实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0,197股(因2018年6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华侨实业实际持有143,25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0.01%。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2018年12月26日,减持计划届满,华侨实业未通过任何形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143,256股,占公司总股本0.0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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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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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转增完成后,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持有450,582,682股,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持有3,236,154股,华侨实业实际持有143,256股,持股比例不变。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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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华侨实业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无最低比例限制。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