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26日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公司24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姚卫东。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48,760,3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72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46,352,2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66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08,1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08%。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08,1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08,1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07%。
3.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杨拓、李甜甜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二)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上述决议的详细内容,请查阅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6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6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杨拓、李甜甜。
3. 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