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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康农业”)于2018年12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的通知,其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鹏欣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80,406,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58%,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增持资金来源:增持资金由增持人自筹取得。
4、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实施增持。
5、增持实施期限:自增持函出具之日起至未来6个月内,即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12月26日
6、增持计划:累计增持的总股份数不低于5,485.37万股(占总股本的1%),不超过27,426.86万股(占总股本的5%),并且不排除上述增持目标完成后继续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增持公司的股票。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的相关情况
鹏欣集团于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55,090,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1%的公告》(公告号:2018-063)。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
1、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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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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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3、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大康农业股份;
4、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增持人具有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关于增持人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