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近期共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及其他政府补助2,690.3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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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系现金形式的补助。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2,690.39万元。公司对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1%,其他获得补助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政府补助对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为人民币2,170.81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