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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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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临2018-110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债务豁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债务豁免的概述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了《〈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因公司2016年期间筹划的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原《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于《终止协议》签署之日终止,且中信建投同意对原协议项下本公司尚未支付的300万元款项进行减免,确认本公司仅须向其支付人民币50万元。

  公司与中信建投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债务形成原因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6年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与中信建投签署了《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约定由中信建投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供独立财务顾问服务。原协议签订后,中信建投依约履行了原协议项下部分财务顾问服务义务,即促使公司交易获得证监会受理(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已于2017年1月13日终止)。按照原协议约定,公司应向中信建投支付顾问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400万元。

  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向中信建投支付财务顾问服务费人民币100万元后,余下财务顾问费人民币300万元尚未支付。

  现经公司与中信建投友好协商,签署了《〈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一致同意原协议于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终止,原协议项下双方的相关权利义务同时终止。双方确认,双方具不存在违约情形,就原协议的终止事宜以及履行情况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依据原协议提出任何赔偿或其他请求,并承诺不会导致另一方存在诉讼或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乙方同意,对原协议项下甲方尚未支付的款项进行减免,双方协商一致确认,甲方仅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付费,应按逾期付款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累计获得债务豁免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获得中信建投减免债务250万元外,公司还于2018年9月10日与非关联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补充协议》同意豁免公司向其支付原《审计业务约定书》项下的审计费用28万元,并于2018年11月29日与非关联方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签署《〈法律顾问聘用协议〉补充协议》同意豁免公司向其支付原《法律顾问聘用协议》项下的律师费10万元。

  四、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债权人对公司的债务豁免累计将形成利得约272万元, 并计入2018年度收益,具体金额及会计处理方法将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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