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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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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持有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及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持有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及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合并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徐卫国先生的《股份减持及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徐卫国先生与徐昭先生为公司一致行动人股东。其股份均为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于2015年12月10日上市,2018年12月10日解除限售。徐卫国先生持有公司2,003.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9%;徐昭先生持有公司3,074.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67 %。徐卫国先生与徐昭先生合并持有公司股份5,078.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股东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徐卫国先生。

  2、减持数量:其所持剩余股份。

  3、股票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送转股份。

  4、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而定。

  5、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6、减持原因:归还股票质押融资借款及个人资金需求。

  7、减持时间: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减持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徐卫国先生本次减持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承诺履行情况

  徐卫国承诺: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因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有关约定的除外。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会审字[2016]1745号、会审字[2017]1800号和会审字[2018]1943号审计报告)如下:

  ■

  综上,徐卫国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将根据其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及减持计划告知函》及大宗交易交割单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的函告,获悉刘志坚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发生质押及解除质押行为,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一)刘志坚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2018年12月25日,刘志坚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88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质押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签订了《质押合同》,用于个人融资需求。

  (三)2018年12月26日,刘志坚先生将其持有的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5,64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3%)股份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

  刘志坚先生已分别于2018年12月25日、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及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刘志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65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6%;刘志坚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3,7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8%。

  三、备查文件

  1、质押及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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