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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陆丰市新澳良种奶牛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牧场”)近日收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粤自然资案处(告)[2018]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现将告知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新澳牧场未经批准,在汕尾陆丰市铜锣湖农场西南管区建设奶牛养殖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拟对新澳牧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破坏的相关耕地(基本农田)处以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开垦费2倍的罚款,共计5,395,520.44元。
2、责成广东农垦总局、燕塘乳业公司和铜锣湖农场配合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铜锣湖农场范围内按基本农田标准要求复垦被损毁面积相等的基本农田,复垦后由汕尾市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按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如新澳牧场对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该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或者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工作组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正常,并将在新澳牧场收到正式处理决定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