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商业银行和信托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规模20.22亿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情况概述
因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分别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规模20.22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至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1、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宝魁
注册资本:人民币15.2727亿元
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主要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7%,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
建信信托近年来经营业务发展良好,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如下:总资产分别为87.4亿元、108.6亿元、116.7亿元,净资产分别为83.1亿元、97.5亿元、110.6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21.2亿元、26.9亿元、32.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2.0亿元、14.2亿元、18.5亿元。
2、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10-12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亿元
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主要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49%。
华润信托近年来经营业务发展良好,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如下:总资产分别为192.8亿元、189.8亿元、222.4亿元,净资产分别为171.4亿元、169.0亿元、189.2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57.1亿元、26.7亿元、30.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2.4亿元、19.4亿、22.5亿。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99号
负责人:董琢理
主营业务: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经营业务发展良好,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如下:总资产分别为50,443.5亿元、58,572.6亿元、61,372.4亿元,净资产分别为3,151.7亿元、3,679.4亿元、4,254.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06.0亿元、531.0亿元、542.6亿元。
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之间均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应收账款。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已按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
2、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查封、冻结等情况。
3、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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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理业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
保理规模:合计20.22亿元。
保理费用:合计0.57亿元。
生效时间:自公司与交易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违约责任: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或其陈述与保证,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根据前述交易对方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分析,交易对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预计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