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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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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鑫日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创金合信鑫日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715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将自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5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及微信直销平台)和非直销渠道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前端认购费、前端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

  8、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微信直销平台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认购费)。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10、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创金合信鑫日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特有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运作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指本基金与投资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相关的特定风险。特别的,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目的,本基金为保障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净赎回需求相适配,还将在特定环境下启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敬请投资人详细阅读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创金合信鑫日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基金简称及代码:创金合信鑫日享短债债券A,006824;

  C类份额基金简称及代码:创金合信鑫日享短债债券C,006825;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及微信直销平台)和非直销销售渠道公开发售。

  (八)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不设募集上限。

  (九)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5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二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二百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三十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三)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3%,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总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3%)=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700.90=299.10元

  利息折算份额=50/1.00=50.00份

  认购份额=99,700.90/1.00=99,700.90份

  认购总份额=99,700.90+50.00=99,750.90份

  即: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3%,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获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99,750.90份A类基金份额。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03%,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总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3%)=99,970.01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970.01=29.99元

  利息折算份额=50/1.00=50.00份

  认购份额=99,970.01/1.00=99,970.01份

  认购总份额=99,970.01+50.00=100,020.01份

  即:该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03%,假设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获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100,020.01份A类基金份额。

  3、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总份额为:

  利息折算份额=50/1.00=5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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